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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特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13  

证券代码:301399             证券简称:英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真健先生
    (四)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英特科技”或“公司”)的规
定。
    (五)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安吉县递铺街道乐三路468号浙江英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66,01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01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
份6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1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7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7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0.017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
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或津贴)及拟定2024年薪
酬(或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及拟定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3%;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卢胜强律师、张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