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587 证券简称:中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9:15—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镜湖路11号 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学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88,979,99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0.39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2,510,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6.0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469,5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39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5,104,9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5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635,46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86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469,53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4.391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暨持续督导机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78,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03,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78,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03,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78,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03,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78,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03,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78,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03,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关联股东杨学新、常州瑞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及常州瑞杨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91,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991,2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 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就本议案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78,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03,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78,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03,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78,7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7%; 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03,7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8,979,2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 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04,2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54%;反对 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威、张雨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