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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7-18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24-041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 年 8 月 2 日 15 点 0 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8 月 2 日
                          至 2024 年 8 月 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并                    √
        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议
   案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2-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周福贵、袁金华、毛中吾等。

4、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

       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

       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

       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

       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

       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3-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031      三一重工           2024/7/2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
议的, 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
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有效证
明、 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 的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30-17:30(信函以
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办
                                                                      -4-
4、联 系 人:樊建军
5、联系电话:0731-84031555   传 真:0731-84031555
6、电子邮件:fanjj2@sany.com.cn
7、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经开区三一产业园新研发楼 4 楼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
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8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5-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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