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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一重工: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资料2024-07-26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2 日
                                          目录

1、关于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

券(AB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议案一: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并申请发行
        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优化资产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一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简称“三一租赁”)拟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0亿元的融资租赁

资产支持证券(ABS),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一集

团”)拟在产品首次发行时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累计认购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设立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三一租赁拟将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融资租赁债

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专项计划

储架规模为不超过100亿元,可一次或多次分期发行,拟发行的资产支持

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上述具体情况以实

际设立的专项计划为准。

   本次专项计划主要要素如下:

   1、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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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础资产:三一租赁作为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专

项计划的、符合合格标准的、原始权益人在经营过程中形成并享有的融

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4、发行规模:预计储架申报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两年内分期发行;

次级比例不低于5%

   5、发行利率:具体票面利率水平根据发行时的指导价格及市场情况

来确定

   6、增信措施:公司就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

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

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二)交易结构

   计划管理人通过设立专项计划并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

方式募集资金,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三一租赁购买基础资产。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专项计

划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人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进行分配。在专

项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内的可分配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

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

本金的情形,公司作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对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具体交易结构如下:

   1、认购人与计划管理人签署《认购协议》,交付认购资金而取得资

产支持证券,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2、三一租赁作为原始权益人与计划管理人签署《基础资产买卖协

议》,将基础资产转让给计划管理人(代表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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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人交付的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购买基础资产。

   3、三一租赁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与计划管理人签署《服务协议》,为

专项计划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处置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

   4、专项计划可根据实际情形设置或不设置资金监管安排,如有资金

监管,三一租赁作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与计划管理人、监管银

行签署《监管协议》,约定由监管银行对三一租赁开立的专门用于收取

基础资产回收款的监管账户进行资金监管。

   5、专项计划设计优先/次级分层机制,其中由三一集团在产品首次

发行时认购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

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

整。

   6、公司作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与计划管理人签署《流动性差额

支付协议》,就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

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

补足义务。



   二、专项计划管理人情况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ITICSECURITIESCO.,LTD.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5日

   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元人民币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

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

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

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

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atai Securities(Shanghai)Asset Management Co.,

Ltd.

   法定代表人:崔春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6日

   注册资本:26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2590222J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1楼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

   法定代表人:陈亮

   成立日期:1995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482,725.686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9986U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8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otai Junan Securities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法定代表人:陶耿

   成立日期:2010年08月27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0191968J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5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5―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三一租赁拟设立专项计划并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公

司拟作为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就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

计划的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应付

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拟在产品首次发

行时购买专项计划全部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累计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三一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将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 发行人及关联方介绍

   (一)三一租赁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HXC8Y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4、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7日

   5、法定代表人:黄建龙

   6、注册资本:100683.7250万

   7、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800

弄1号4幢201室、202室、203室


                                                       ―6―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

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管业务有

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持有三一租赁94.86%股权,特纳

斯有限公司持有5.14%股权。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三一租赁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79,556.92万元,

净资产为133,875.22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35,657.57万元,净利润为

18,577.53万元。

   截止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三一租赁总资产为488,377.33

万元,净资产为139,976.18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7,711.71

万元,净利润为6,307.37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22592271H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成立日期:2000年10月18日

   5、法定代表人:唐修国

   6、注册资本:32288万人民币

   7、住所地: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三一工业城三一行政中心

三楼

   8、经营范围:以自有合法资产进行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制造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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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教育业、新能源、互联网业的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债权投资、

短期性财务性投资及面对特定对象开展受托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

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租

赁、维修和进出口业务;二手设备及其他机器设备的收购、维修、租赁、

销售;建筑装饰材料、新型路桥材料、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再

生建筑材料及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推广及转让;建筑物拆

除(不含爆破作业);建筑设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

基础设施、土木工程、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

工业化装备、建筑预制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建筑大数据平台建设及

服务;增速机、电气机械及器材(含防爆型)、电机、变压器、电气传

动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机电设备、主控、变桨、变流器控制柜及冰冷柜

的生产和销售;石油钻采专业设备、智能装备、石油压裂成套设备、石

油化工设备生产和销售;软件、技术研究开发及转让;技术、信息、认

证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产业及园区开发、经营;企

业管理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演出经纪;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经营增

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

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实际控制人:梁稳根先生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三一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944,598.80

万元,净资产为8,555,008.80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10,204,418.50

万元,净利润为674,867.30万元。

   截止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三一集团总资产为24,548,0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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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 元 , 净 资 产 为 8,740,684.50 万 元 , 2024 年 第 一 季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2,368,405.40万元,净利润为238,222.80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三一租赁注册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流动性差额支

付,及由控股股东三一集团购买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主要是为满足三一

租赁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三一租赁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

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

(包括专项计划储架阶段以及储架额度项下各期专项计划,下同)的设

立、发行及存续期间的一切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

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设立及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同意三一租赁注册资产证券化产品。

    2、同意公司担任本次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动性差额支付承诺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之人士在依据国家法

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

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本次专项计划的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

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公司作为流动性差额

支付承诺人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差额支付、具体决定发行场所、发行

期数、每一期发行额度、发行时间、规模、利率等一切相关事宜。

    4、根据需要签署必要的文件,聘任相应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计划管理人、销售机构、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


                                                                    ―9―
机构,办理必要的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相关行动。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以上议案,请予以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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