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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矿发展: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2024-03-14  

证券代码:600058 证券简称:五矿发展                 公告编号:临 2024-08
债券代码:115080 债券简称:23 发展 Y1
债券代码:115298 债券简称:23 发展 Y3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2 日
     债券付息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
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二)债券简称:23 发展 Y1
     (三)债券代码:115080
     (四)发行人: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2 年,以每 2 个计息年
              “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
度为一个周期(“
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 年),或选择在该
重新定价周期末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七)票面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
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
期重置一次。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
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
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
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
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本期债券的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5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
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2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5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
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2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 4.70%。
    (八)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计息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5 年 3 月 22 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
息权,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3 月 23 日(上述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一)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4 年 3 月 22 日
    (二)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
为 4.7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7.00 元(含
税)。
    (三)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2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
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四)债券付息日:2024 年 3 月 25 日
    三、本次债券付息办法
    (一)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
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
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
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
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
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关于延续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规
定,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5 号 B 座五矿发展大厦
联系人:张尊妍
联系电话:010-68494308
(二)受托管理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联系人:王昊
联系电话:17622335207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14 楼
联系人:冯天骄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