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 2024-17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及相应反担保: 1、控股子公司复星诊断拟为其控股子公司复星诊断长沙向长沙银行申请的 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控股子公司健嘉医疗拟为其控股子公司南昌健源向江西银行申请的本金 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南昌健 诺(系被担保方南昌健源的另一方股东)将质押其持有的南昌健源 30%的股权为 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3、控股子公司健嘉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健嘉康复拟为其控股子公司武汉健 嘉就与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项下之履约义务(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该业务所涉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5.84 万元,武汉诚和瑞(系被担保方武 汉健嘉的另一方股东)将质押其持有的武汉健嘉 30%的股权按所持权益比例为前 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4、控股子公司健嘉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健嘉拟为其控股子公司南京健 华就与江苏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项下之履约义务(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该业务所涉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58 万元,江苏凝旭(系被担保方南京健 华的另一方股东)将质押其持有的南京健华 30%的股权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实际为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 截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为复星诊断长沙担 保金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为南昌健源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700 万元、为武 1 汉 健 嘉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 3,265.84 万元 、为南京健华 担保金额 为人 民币 2,950.58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4 年 11 月 7 日,控股子公司复星诊断及其控股子公司复星诊断长沙 与长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一》,由复星诊断为复星诊断长沙向长沙银行申请的 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该等债务包括(1)于《保证合同一》签订前已向长沙银行融资形成且尚未偿还 的债务、以及(2)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7 日期间向长沙银行申 请的融资项下债务;同日,复星诊断长沙与长沙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 复星诊断长沙拟以其位于长沙市高新区的不动产共同为上述债务提供最高额连 带责任抵押担保。 2、2024 年 11 月 7 日,控股子公司健嘉医疗与江西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二》, 由健嘉医疗为其控股子公司南昌健源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 期间与江西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 等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作为被担保方南昌健源的其他方股东,南 昌健诺将质押其持有的南昌健源 30%的股权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3、2024 年 10 月 30 日,控股子公司武汉健嘉与海通恒信签订《融资回租合 同》,武汉健嘉拟以部分自有设备售后回租方式与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该业务所涉租赁期为出租方(即海通恒信)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之日起 24 个月、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5.84 万元。2024 年 11 月 7 日,控股子公司健嘉医疗、 健嘉康复分别与海通恒信签订《保证合同三》,由健嘉医疗、健嘉康复为武汉健 嘉于《融资回租合同》项下之履约义务(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被 担保方武汉健嘉的其他方股东,武汉诚和瑞将质押其持有的武汉健嘉 30%的股权 按所持权益比例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2 4、2024 年 11 月 7 日,控股子公司南京健华与江苏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 同》,南京健华拟以部分自有设备售后回租方式与江苏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该业务所涉租赁期为 202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3 日、租金总额为人民 币 750.58 万元。同日,控股子公司健嘉医疗、南京健嘉分别与江苏金租及南京 健华签订《保证合同四》,由健嘉医疗、南京健嘉为南京健华于《融资租赁合同》 项下之履约义务(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被担保方南京健华的其他 方股东,江苏凝旭将质押其持有的南京健华 30%的股权为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单位,下同)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 超过等值人民币 3,520,000 万元(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他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指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单位〈包括 资产负债率 70%以上(含本数)的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同时,授权本公 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 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3 年度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即 2024 年 6 月 26 日)起至本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或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止。本次担保系在上 述经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复星诊断长沙 1、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 2、法定代表人:徐贇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6,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18 日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远程健康 管理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劳动保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 3 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 气设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 车场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 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服务, 检验检测服务。 6、股东及持股情况:复星诊断持有其 100%的股权。 7、近期财务数据: 经湖南美好未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复星诊断长沙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38,773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 币 16,975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21,798 万元;2023 年,复星诊断长沙实现 营业收入人民币 12,295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335 万元。 根据复星诊断长沙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复星诊断长沙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46,350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15,491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30,858 万元;2024 年 1 至 6 月,复星诊断长沙实现营 业收入人民币 4,581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84 万元。 (二)南昌健源 1、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 2、法定代表人:冯洁 3、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一般项目:医院 管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养老服务。 6、股东及持股情况:健嘉康复、南昌健诺分别持有其 70%、30%的股权。 7、近期财务数据: 4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南昌健源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0,529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571 万 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6,958 万元;2023 年,南昌健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9,601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363 万元。 根据南昌健源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南昌健源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21,567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4,435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7,132 万元;2024 年 1 至 6 月,南昌健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 币 7,421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863 万元。 (三)武汉健嘉 1、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 2、法定代表人:王赫 3、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23 年 6 月 29 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依托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服务,餐饮服务,医 疗美容服务,中药饮片代煎服务,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医疗服务;一般项目: 医院管理,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 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紧急救援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医学 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销售(仅销 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6、股东及持股情况:健嘉康复、武汉诚和瑞分别持有其 70%、30%的股权。 7、近期财务数据: 根据武汉健嘉的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武汉健嘉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4,922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2,185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2,736 万元;2023 年 6 至 12 月,武汉健嘉实现营业收入人 民币 0 元、净利润人民币-315 万元。 根据武汉健嘉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武汉健嘉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8,111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3,371 万元, 5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4,740 万元;2024 年 1 至 6 月,武汉健嘉实现营业收入人民 币 3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14 万元。 (四)南京健华 1、注册地:江苏省南京市 2、法定代表人:陈海鹏 3、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4、成立日期:2022 年 11 月 11 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 械经营;一般项目:医院管理,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人 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 用百货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家政服务,停车 场服务,物业管理,办公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数据处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 6、股东及持股情况:健嘉康复、江苏凝旭分别持有其 70%、30%的股权。 7、近期财务数据: 根据南京健华的管理层报表(未经审计、单体口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南京健华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2,258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2,338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9,920 万元;2023 年,南京健华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0 元、 净利润人民币-1,279 万元。 根据南京健华的管理层报表(单体口径、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南京健华的总资产为人民币 13,688 万元,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2,407 万元, 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1,281 万元;2024 年 1 至 6 月,南京健华实现营业收入人民 币 16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899 万元。 6 三、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由复星诊断为复星诊断长沙向长沙银行申请的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融资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务包括(1)于《保 证合同一》签订前已向长沙银行融资形成且尚未偿还的债务、以及(2)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7 日期间向长沙银行申请的融资项下债务。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复星诊断长沙依约应向长沙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 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一》自 2024 年 11 月 7 日起生效。 (二)《保证合同二》 1、由健嘉医疗为南昌健源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0 日期间 与江西银行所签订的融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等债 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2、保证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南昌健源依约应向江西银行偿还/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 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务依约提前到期或 展期,则保证期间为通知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或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二》自 2024 年 11 月 7 日起生效。 (三)《保证合同三》 1、由健嘉医疗、健嘉康复为武汉健嘉就与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项下 之履约义务(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所涉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1,065.84 万元。 7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武汉健嘉依约应向海通恒信偿还/支付的租金、首付款、手续 费、留购价款、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融资回租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三》自 2024 年 11 月 7 日生效。 (四)《保证合同四》 1、由健嘉医疗、南京健嘉为南京健华就与江苏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项下 之履约义务(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所涉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750.58 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范围:南京健华依约应向江苏金租偿还/支付的租金、名义货价、首 付款、手续费、利息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5、生效:《保证合同四》自 2024 年 11 月 7 日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为满足相关控股子 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本次担保的风险相对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于本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集团续展及新增担保 额度内发生,该额度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额度时认为,鉴于该额度项下的担保事项系因本集团经营需 要而发生,且被担保方仅限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相对可控,故董事会 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本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担保无需董事会另行批准。 8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集团实际对外担保金额折合 人民币约 3,075,095 万元(其中外币按 2024 年 11 月 7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 关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约占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7.31%;均为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单位之间、控股子公司 /单位之间的担保。 截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本集团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释义 本公司 指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 长沙银行 指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 复星诊断 指 复星诊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复星诊断长沙 指 复星诊断科技(长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海通恒信 指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健嘉康复 指 上海健嘉康复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健嘉医疗 指 健嘉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江苏金租 指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凝旭 指 江苏凝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南京健华 30%的股权 江西银行 指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城支行 南昌健诺医疗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南昌健源 30% 南昌健诺 指 的股权 9 南昌健源 指 南昌健源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南京健华 指 南京健华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南京健嘉 指 南京健嘉康复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武汉诚和瑞 指 武汉诚和瑞健康管理中心,持有武汉健嘉 30%的股权 武汉健嘉 指 武汉健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2024 年 11 月 7 日,复星诊断及复星诊断长沙与长沙银行 《保证合同一》 指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4 年 11 月 7 日,健嘉医疗与江西银行签订的《最高额 《保证合同二》 指 保证合同》 2024 年 11 月 7 日,健嘉医疗、健嘉康复分别与海通恒信 《保证合同三》 指 签订的《保证合同》 2024 年 11 月 7 日,健嘉医疗、南京健嘉分别与江苏金租 《保证合同四》 指 及南京健华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