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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冠农股份: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2-20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55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序号                被担保方               简称                      备注
 1             新疆绿原糖业有限公司      绿原糖业
 2        新疆冠农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冠农番茄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      新疆冠农天沣物产有限责任公司     天沣物产
 4        新疆天番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天番食品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5             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      银通棉业
 6        巴州冠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冠农棉业     公司控股子公司银通棉业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2024 年 11 月担保发生额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担保余额
     绿原糖业                             10,000.00                             15,000.00
     冠农番茄                                882.06                             29,182.06
     天沣物产                              4,113.20                              4,113.20
     天番食品                                400.00                             13,874.02
     银通棉业                              4,600.00                              4,600.00
     冠农棉业                              9,300.00                              9,300.00
        合计                              29,295.26                             76,069.28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预计担保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同意: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笔或
                                             1
累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绿原糖业、冠农番茄、天沣物产、天泽西域花及控股子公
司天番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
26.3828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 2024 年 6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28)
     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 年 9 月 5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议案》,
同意: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笔或累计: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为银通棉业、冠农棉业、顺泰棉业、永衡棉业,银通棉业为控股子公司朋
汇棉业、达丰棉业、万德利棉业、天鹰鑫绿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信贷、融资及
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提供不超过 11.9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 2024 年 8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新增预
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9)
    (二)2024年11月担保进展情况
  被担保单位         融资借款期限             担保方        担保金额(万元)
                 2024/11/20-2025/10/3                              5,000.00
                 2024/11/25-2025/11/4                              2,000.00
   绿原糖业
                 2024/11/26-2025/11/4                              2,000.00
                 2024/11/27-2025/11/4          公司                1,000.00
   冠农番茄      2024/11/18-2025/11/18                               882.06
   天沣物产      2024/11/28-2025/11/25                             4,113.20
   天番食品       2024/11/4-2025/11/3                                400.00
                                               公司                3,600.00
   银通棉业       2024/11/4-2025/11/3
                                             冠农棉业              1,000.00
                 2024/11/30-2025/11/29         公司                7,800.00
   冠农棉业
                  2024/11/4-2025/11/3        银通棉业              1,500.00
                           合    计                               29,295.26
    上述担保期限均为: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方式均为:
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绿原糖业、冠农番茄、天沣物产、天番食品基本情况详见 2024 年 6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预计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8;被担保人银通棉业、冠农棉

                                         2
业基本情况详见 2024 年 8 月 2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sse.com.cn《新疆冠农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新增预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绿原糖业提供担保的协议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301000019-2024 年焉耆(保)字 0003 号)主
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
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
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等)。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40004827)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兵团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
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
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为冠农番茄提供担保的协议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ZGDB2024N009)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
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
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
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
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三)为天沣物产提供担保的协议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241121GR6585667)主要内容: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
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为天番食品提供担保的协议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66100120240004605)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门关兵团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
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
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为银通棉业提供担保的协议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邮银巴 GS007-02)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4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包
括不限于利息复利、逾期利息及罚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
律师代理费、拍卖费、差旅费等,但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必须债权人承担
的费用除外);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
担保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担保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法律法
规及监管规定不应当由保证人承担的费用除外。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V724110400006900)主要内容:
    (1)债权人: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巴州冠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
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六)为冠农棉业提供担保的协议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C650700000ZGDB2024N00G)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分行
    (2)保证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柒仟捌佰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

                                     5
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
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
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
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V724110400006901)主要内容:
    (1)债权人:新疆库尔勒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新疆银通棉业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壹仟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
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
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批准的为其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子(孙)公司的发展,满足
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及公司经营目标实现提供的担保。公
司全面了解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情况,并在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中具有
控制权,且目前被担保方生产经营正常,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意见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22 日披露的临 2024—028 号公告、2024 年 8
月 21 日披露的临 2024—039 号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39.64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35%。其中:上市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 34.29 亿元,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92%。



                                      6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7.81 亿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0.95%。本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担
保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0 日


       报备文件
      (一)《保证合同》(0301000019-2024 年焉耆(保)字 0003 号)-绿原糖业
1.5 亿元
      (二)《保证合同》(66100120240004827)-绿原糖业 1 亿元
      (三)《保证合同》(HTC650700000ZGDB2024N009)-新疆番茄 5000 万元
      (四)《保证合同》(C241121GR6585667)-天沣物产 5000 万元
      (五)《保证合同》(66100120240004605)-天番食品 2200 万元担保 80%
      (六)《保证合同》(【2024】邮银巴 GS007-02)-银通棉业 6000 万元担保 60%
      (七)《保证合同》(B2V724110400006900)-银通棉业 1000 万
      (八)《保证合同》(HTC650700000ZGDB2024N00G)-冠农棉业 1.3 亿元担保
60%
      (九)《保证合同》(B2V724110400006901)-冠农棉业 1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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