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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股份:北京艾莱宏达商贸有限公司拟对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减资涉及的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024-08-01  

                                                 北京艾莱宏达商贸有限公司拟对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
                                   减资涉及的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艾莱宏达商贸有限公司拟对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减资涉及的
         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24)第 060863 号


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为北京艾莱宏达商贸有限公司拟减资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范围: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
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
债。
     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00,035.12

非流动资产                    2        33,781.3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4,627.15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21,316.37

           在建工程           6          35.59

           无形资产           7          377.06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285.70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58.77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北京艾莱宏达商贸有限公司拟对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
                                  减资涉及的北京艾莱发喜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资产总计                     10       133,816.43

流动负债                     11       26,115.09

非流动负债                   12         504.18

负债总计                     13       26,619.27

净 资 产                     14       107,197.16       232,200.00       125,002.84       116.61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
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
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人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
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
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