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要求,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 司在任独立董事岳丽华、李永清、张翼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岳丽华、李永清、张翼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