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地铁:申通地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曹永勤)2024-04-18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曹永勤)
作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
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背景
曹永勤: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大众交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上海交通大学
管理学院副教授,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杉达
学院总会计师。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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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
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
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
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大会次数
曹永勤 7 7 0 0 否 1
(二)专门委员会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曹永勤 5
(三)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报告期内,本人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积极出席任期内的公司
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阅读了公司报送的
各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本人持续关注
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适时
向公司管理层询问,均得到了及时的答复。同时,我们注重对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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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对关联交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议案
予以特别关注。2023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事
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
形,并根据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对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
案”、“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议案”、“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议案”、“关于更换一名董事的提名议案”、
“关于免去牟振英同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等议案发表
了专业性意见,并出具独立意见书。
2023 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监督评估内外部审
计、内部控制、年报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方面勤勉履职。
在审计委员会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上,本人认真阅读了
审计委员会会议材料,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对审议的议案提
出了修改意见,并提出相关审计要求,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已为独立董事履行相关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与
了大力的支持,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
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且对本人关注的问
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
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
利用业余时间登乘公司所属地铁浦江线、松江有轨电车、浦东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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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运线,实地考察上海地铁运营状况,关心上海轨道交通网络发展
带给公司的挑战和机遇,支持公司公共交通运维管理业务“走出去”
战略、新能源“地铁+光伏”业务规模化发展、组建商业保理公司,
分类开展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支持产业投资业务提高科技含
量。针对公司报告期内重组和诉讼等相关事宜,认真和公司董秘及
高管了解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提出建设性
意见和建议,发挥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上,本人对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系公司各并表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各并表子公司业务
发展,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独立意见书。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出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因对外担保事项受到监管部门的
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的情况。
(三)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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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上海申通地铁集团
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地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0%股权,向上海
地铁维护保障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上海地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51%
股权。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
对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的问询
函》(上证公函〔2023〕3403 号),公司已按要求落实和回复。
公司于 2023 年累计减少了在建元基金中的实缴出资金额 5 亿元,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回收了实缴出资金额 2 亿元及相关收益;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回收了实缴出资金额 3 亿元及相关收益。减资后,
公司实缴出资金额已全部收回,目前公司在建元基金中无实缴出资
金额。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拟退出建元基金并配合延长基金合伙期
限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减资退伙的方式退出上海建元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配合延长建元基金合伙期限。
2022 年 8 月 4 日,公司持有的上实保理公司 27.50%的股权已在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
由于未有受让方,公示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截止 2023 年 8
月 3 日,未有单位摘牌。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持有上实保理股权处置工
作的追认和授权事项的议案”,以让与担保行权形式对该股权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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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合资公司上海申电通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股
东股权划转的议案”。同意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上海
申电通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给
电气股份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2023 年 6 月 20
日,上海申电通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组建上海地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商业保理
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取得了上海市徐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发行了 2023 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
发行总额 4 亿元,发行利率 2.69%,期限 270 日,简称“23 申通地
铁 SCP001”。
公司发行的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于2023年3月3日到
期,该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期限270天,发行
利率为2.41%。公司于到期日兑付了本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
币610,696,438.36元。公司发行的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于
2023年11月24日到期,该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
期限270天,发行利率为2.69%。公司于到期日兑付了本期超短期融
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407,959,452.05元。同时,为进一步拓宽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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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满足企业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继续向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审议情况
由于工作原因,免去牟振英同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在公
司十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审议了“关于免去牟振英同志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并出具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一届董、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及高级管
理人员聘任相关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候选人履历,充分了解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等
情况。在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和十一届一次董事会上,本人对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议案及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确认及认真审议,并分别出具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独立意见书,同意上述董事候选
人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相关议案。
由于到龄退休,免去徐子斌同志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职务,
更换施俊明同志为第十一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十一届
五次董事会上,本人审议了公司“关于更换一名董事的提名议案”
并出具独立意见。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 年 3 月,公司发布了 2022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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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0 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境内审计机构。2023 年公司仍然聘请其为
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未发生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在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上,本人审议了
公司“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公司 2023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上述续
聘事项。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公司实施了现金分红。在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上,
本人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预案符合各项法
律法规规定,重视对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没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就上述事项本人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该预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
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77,381,905股为基数,
每 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0.046 元 ( 含 税 ) , 共 计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21,959,567.63元。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按时完成现金红
利发放任务。本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
定,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9 年,公司及股东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2023 年度公司及股东继续及时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均不存在违反承
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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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业务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遵循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原则,
组织编制、披露公司的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保障公司重大信息及
时有效的传递、汇总和披露。2023 年全年累计完成近 90 项信息披露。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规范治理和各项业务活动安全高效运行,
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根据上海证监局《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实施内控规范推进工作方
案》精神,公司于 2013 年完成公司内控制度汇编,并在其后不断完
善和修订公司及子公司制度,持续推进公司规范治理建设。2023 年
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经公司十一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证监会
规则指引的最新规定,修订完善了《内部审计制度》、《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合规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从 2013 年度开始,每年完成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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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不低
于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报
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不低于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提名,并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
举产生。经公司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提名本人作为
第十一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选举,本人正式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即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6 年 5 月 26 日。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内控合规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委员会认真履行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所赋
予的职责,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应有作用,忠
实勤勉,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许多建设性意见,促进了公司健
康发展。
经公司第十一届一次董事会选举,本人当选审计委员会委员和
主任。
(十三)业绩说明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召开了 4 次业绩说明会,本人共参加 3 次,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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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2023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业绩说明会”、“2022 年度业
绩说明会”、“2023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通过业绩说明会,本人
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规定的范围内就投资者
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回答。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提出相关审计要求。
认真和公司董秘及高管了解情况,就重组和诉讼等事宜提出积极建
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职责,认真维护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勤勉尽职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 年, 建议公司应该时刻关注、分析社会经济形势的变迁、
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本人将继续勤勉守信,认真履职,谨慎行事,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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