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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7-22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淮北
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集团”)发行 A 股股票,本次发行
将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
十三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相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发行事项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家出
资企业淮矿集团的批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并批准控股股东免
于发出收购要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淮矿集团发行 87,336,244 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淮矿集团全部以现金参与认购。淮矿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淮矿集团系公司关联法人,淮矿集团

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4 年 7 月 19 日,公司与淮矿集团签署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北
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 3,507,401,812 股,淮矿集团直接持有

1,652,700,588 股,持股比例为 47.12%,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87,336,244 股计算,本次

发行后,淮矿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740,036,83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8.41%,淮矿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良才

    注册资本:478,401.3847 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北市人民中路 276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实际控制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煤炭产品、洗选加工;焦炭、高岭土、煤层气开发;电力;矿建;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火工产品、建筑建材、电子产品、橡胶制品生产销售;

机电制修;农副产品加工;装潢工程;防腐工程;土地复垦;房地产开发;物业

管理;住宿;中餐制售;劳务输出、对外工程承包及高岭土、化工产品、服装和

工艺品出口业务;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

及零配件(不包括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 12 种进口商品)。(以上涉及许可

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https://shiming.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等,淮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淮矿集团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签署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北

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
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款项支付、认购金额、认购数量、滚存未分
配利润安排、生效条件和违约责任等,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国家出资企业淮矿集团的批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发行方案并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

在不确定性。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

出收购要约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淮矿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

淮矿集团可免于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