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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2024-07-22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华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
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方案、预案、论证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
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
    四、公司编制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
报告,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
益等违规情形。
    五、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制定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充分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七、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集团”)
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
控股股东淮矿集团签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淮矿集团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股份,在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的前提下,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淮矿集团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限售期
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
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九、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