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股份: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2024-07-22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淮 矿 集 团 ”)。 本 次 发 行 前 , 淮 矿 集 团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1,652,700,58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7.1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淮矿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将触发其
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经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
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
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与淮矿集团签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与淮北矿业(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淮矿集团承诺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因此,公司提请董事会向股东
大会提请,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淮矿集团免于发出要约。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
联股东批准控股股东淮矿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后,淮矿集团在本次发行中取得
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
要约收购条件。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免于要约收购、限售期的相
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
排或变化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淮矿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
约,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
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
核,并且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