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芳集团:国芳集团: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九次会议决议2024-11-30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九次会议,会议由独立董事李宗义先生主持,会议为通
讯方式,独立董事李宗义、洪艳蓉、李成言三人均以通讯方式参加,应到委员三
人,实到委员三人。符合《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合同主体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金昌国芳广场项目原经营主体兰州国芳百货购
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分公司变更为兰州国芳拟设的全资子公司【金昌国芳广
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并签订《<租赁经营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就经营
主体重新约定。该事项所涉及交易事项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业务主体及架构
的调整,不存在其他变更情形。合同主体变更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该议案。
同意票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延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子公司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有利于子公司的稳定发展。财务资助收取资金占用费,且定价公允,
能使得公司获取一定的收益,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甘肃杉杉
截至目前尚未归还公司借款本金 5,000.00 万元,其借款期限延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有助于加强项目经营的资金保障,符合项目正常进展需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
该议案。
同意票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下无正文,签字另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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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签字另页)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出席独立董事签名:
李宗义 洪艳蓉
李成言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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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出席独立董事签名:
李宗义 洪艳蓉
李成言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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