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重工:华电重工: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2024-05-15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9
日上午 9 时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 B 座 1110 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独立董事 3 名,
实际出席的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黄阳华先生召集并主
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
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
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海上风电
工程运维技术研发、数据监控、培训、试验检验,承揽全国(除阳江
市外)海上风电运维业务。本次投资有利于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海上
风电业务规划,提升海上风电自主运维能力,补齐海上风电“设计、
工程、运维”全产业链条,增强海上风电业务综合竞争实力。与中国
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可以减少公司的资金压力,分散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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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业务投资初期风险,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关于与中
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广东华电海洋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
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出
资方式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承揽阳江
区域海上风电运维业务。本次投资有利于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海上风
电业务规划,增强海上风电业务综合竞争实力。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
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可以减少公司的资金压力,分散运维业务投资初
期风险,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关于与中国华电科工集
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华电(阳江)海上风电运维有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黄阳华 吴培国 陆宇建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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