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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皖新传媒:皖新传媒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06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24-051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 1718 号 2806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32,888,94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8.2913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克文先生主持。大会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董事袁荣俭先生、独立董事胡泳先生

及周峰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公司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选举程敏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
  1.01                                     1,532,887,650             99.9999       是
            独立董事
            选举方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
  1.02                                     1,532,887,649             99.9999       是
            独立董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选举程敏女士为第四
    1.01                          5,398,785       99.9759      -       -       -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方卿先生为第四
    1.02                          5,398,784       99.9759      -       -       -        -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鹏峰、张可欣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审议表决《皖新传媒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所载明议案之外的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