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贝集团: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2024-07-03
证券代码:601956 证券简称:东贝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0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
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 3,053,61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3,053,61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8 日。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颖斐女士作
为征集人就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2 年 4 月 21 日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4 日对外披露了《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1)。
6、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10、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人
授予价格 授予数量 授予后剩余限制性
授予日期 数
(元/股) (万股) 股票数量(万股)
(人)
2022 年 6 月 9
3.10 1104.51 288 0
日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批次 上市日期 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人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7 月 6 日 425.444 万股 272 人
由于 28 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尚未解除限售的 58.306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由
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2024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截至目前,另有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0.03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除限售,公司将尽快办理上述 1 名原激励对象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数为 259 人,解除限售数量为
305.361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办理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305.361 万股。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限售期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31,884,063.41 元 ,
(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22 年、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以公司 2021 年净利润为
股东的净利润为 142,036,399.47
业绩基数,2022 年、2023 年两年净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定
元、188,435,902.87 元,2022 年、
比业绩基数的增长率不低于 220%。
2023 年两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注: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
的净利润累计值的平均值定比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021 年增长率为 418.24%,满足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
本次激励计划仍在职的 259 名激
确定:
励对象中,2023 年个人绩效考核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结 果 均 为 “S ≥ 90” 或 “ 90 > S ≥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80”,对应评价标准为“优秀(A)”
个人层面解除
100% 100% 80% 0 或“良好(B)”,当期个人层面
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
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
售比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董事会按
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59 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53,61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0.4911%。
(三)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序 数量占已获授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号 予限制性股票
(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廖汉钢 董事、副总经理 44.10 13.23 30.00%
2 姜敏 董事长 44.10 13.23 30.00%
3 朱宇杉 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 36.82 11.046 30.00%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4 付雪东 22.00 6.60 30.00%
秘书
二、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255 人) 870.85 261.255 30.00%
合计(259 人) 1017.87 305.361 3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
况
(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7 月 8 日。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53,610
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6,207,600 -3,053,610 3,153,990
无限售条件股份 615,574,440 3,053,610 618,628,050
总计 621,782,040 0 621,782,04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其解锁对象、解锁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