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 2024-042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8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118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8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549,062,83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3.805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永良先 生。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8 人,董事杨志忠、付向昭、王其红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3 人,监事刘志勇、王勇智、谢远文、金丰铁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财务总监姚祖辉先生,董事会秘书管红女士出 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下属公司中船天津收购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有关 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A股 3,685,824,503 99.9151 2,100,202 0.0569 1,030,600 0.0280 2、 议案名称:关于大连造船转让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683,915,470 99.8633 2,860,734 0.0775 2,179,101 0.0592 3、 议案名称:关于武昌造船收购武汉武船航融重工装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685,004,103 99.8928 2,949,402 0.0799 1,001,800 0.0273 4、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4,542,997,304 99.9583 4,335,334 0.0297 1,730,201 0.012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 (%) 号 关于下属公司 中船天津收购 天津新港船舶 1 重工有限责任 2,295,539,112 99.8637 2,100,202 0.0913 1,030,600 0.0450 公司有关资产 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大连造船 转让渤海船舶 重工有限责任 2 2,293,630,079 99.7807 2,860,734 0.1244 2,179,101 0.0949 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武昌造船 收购武汉武船 航融重工装备 3 2,294,718,712 99.8281 2,949,402 0.1283 1,001,800 0.0436 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4 审计机构及内 3,469,302,155 99.8254 4,335,334 0.1247 1,730,201 0.0499 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无特别决议议案; 2、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渤 海造船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厂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衡拓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船海为高科技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合计持有 股份数为 10,860,107,534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玲莉、陈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