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金浦国调”)持有公司股份 11,999,9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5.78%,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6,809,688 股,占公司总股本 3.28%,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190,31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2.50%。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苏商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00,00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3%。金 浦国调和苏商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809,68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21%。上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金浦国调、苏商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076,495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93%,其中:金浦国调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 1.00%,减持数量不超过 2,076,494 股;苏商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93%,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0,001 股。上述减 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根据市 场价格确定。金浦国调及苏商投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1 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金浦国调、苏商投资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上海金浦国调并 IPO 前取得:9,230,768 购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5%以上非第 股 11,999,998 5.78% 合伙企业(有限合 一大股东 其 他 方 式 取 得 : 伙) 2,769,230 股 IPO 前取得:3,076,924 苏州苏商联合创 股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5%以下股东 4,000,001 1.93% 其他方式取得:923,077 (有限合伙)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系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 受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11,999,998 5.78% 理有限公司管理及控制 (有限合伙) 第一组 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 受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000,001 1.93% 理有限公司管理及控制 伙) 合计 15,999,999 7.71% — 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合理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持比例 价格 来源 原因 (股) 区间 上海金浦国 不超过: 不超过: 2024/12/9 ~ 按市 IPO 前取得及 自身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调并购股权 2,076,494 1% 2025/3/8 场价 通 过 公 司 金安排 过:2,076,494 股 投资基金合 股 格 2023 年度利 伙企业(有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润分配方案 限合伙) 过:2,076,494 股 中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 本取得 苏州苏商联 不超过: 不超过: 2024/12/9 ~ 按市 IPO 前取得及 自身资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合创业投资 4,000,001 1.93% 2025/3/8 场价 通 过 公 司 金安排 过:2,076,494 股 合伙企业 股 格 2023 年度利 (有限合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润分配方案 伙) 过:4,000,001 股 中以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 本取得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其中,金浦国调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00%,减持数量 不超过 2,076,494 股,苏商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93%,减持数量不超过 4,000,001 股。金浦国调及苏商投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3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公司部分股 东、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金浦国调、苏商投 资承诺如下: 1、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即“本承诺人所持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果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 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 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的承诺。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 的,本承诺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 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 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 为止。 5、本承诺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如本承诺人作出上述承诺所 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 件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上海金浦基于对恒兴新材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发展价值的认可,承诺将 直接持有恒兴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限售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延长后的 股份限售截止日为 2025 年 3 月 24 日。 自愿延长限售期的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 5,190,310 股,占恒兴新材股份总数 的 2.5%,上海金浦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上述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恒 4 兴新材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上海金浦所持恒兴新材的上述股份 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2、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即“本承诺人所持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果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 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 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的承诺。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 的,本承诺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 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 本承诺人所持公司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 为止。 5、本承诺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规定;如本承诺人作出上述承诺所 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规范性法律文 件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本承诺人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 形。 5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减持期间内,金浦国调、苏商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 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 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