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大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 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划转资产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划转资产事项系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 间划转,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 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划转资产的事项,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 负责办理本次划转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王磊、丁鸿雁 2024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