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2024-05-16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25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4 年 5 月 24 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3307 扬州金泉 2024/5/20
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序号 议案名称
9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 取消议案原因
鉴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近期相关事项尚待公司进一步核实,基于审慎原则,
公司拟取消原定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9 项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除上述取消部分议案事项外,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
议案、股权登记日、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等均保持不变。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
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 63 号一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5 月 24 日
至 2024 年 5 月 24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关于<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 √
案》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
案》
5 《关于追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 √
分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7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 √
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8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议案 6、议案 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林明稳、李宏庆、赵仁萍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取消议案的有关文件。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4 年 5 月 24 日
召开的贵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2 《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
报告>的议案》
3 《关于<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
职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追认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
摘要的议案》
7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事
项的议案》
8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