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1-13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4-046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连云港海州区瀛洲南路 199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盛举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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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收购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交
易 价 格 暨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 详 细 公 告 请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整合产业资源,减少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调整交易价格主要是由于江苏赫尔斯镀膜技术有限公司将其未分
配利润对原股东进行了分配,并未对该项交易有实质影响。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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