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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丰股份:禾丰股份2024年9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公告2024-10-12  

证券代码:603609           证券简称:禾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13647           债券简称:禾丰转债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大庆禾丰食品有限公司、白城禾丰牧业有限公司、北京

三元禾丰牧业有限公司等 85 家公司下属子公司;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大庆禾丰食品有限

公司、白城禾丰牧业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最高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750 万元、1,000 万元,为北京三元禾丰牧业有限公司等 85 家公司下属子公司采
购原料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3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
实际为大庆禾丰食品有限公司、白城禾丰牧业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担
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4,731 万元、354 万元,已实际为北京三元禾丰牧业有限公
司等 85 家禾丰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料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8,966.25 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丰股份”)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 2024 年 5 月 7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议案》,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50,939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及下属子公
                                     1
       司拟在 201,864 万元额度内为公司其他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在 149,075 万元额度内为下属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原料发
       生的应付款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2024 年 4 月 19 日)起一年内。
           有关上述担保的详情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禾丰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18)、《禾丰股份
       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25)、《禾丰股份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4)、《禾丰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1)、《禾丰股份关于追加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公
       告》2024-043)、 禾丰股份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6)、
       《禾丰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67)、《禾丰股份关于
       追加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公告》(2024-070)、《禾丰股份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4)。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为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2024 年 9 月,在计划额度内公司实际为下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
       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最高    资金                                                是否
担保     被担                   担保   担保                                            保证
                 担保    需求                          保证期间              有反
  人     保人                   方式   期限                                            范围
                 金额    事项                                                担保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
                                              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            主债权本
                                              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          金、利息、
                                              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          实现债权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的费用以
        大庆禾
                                              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          及因债务
禾丰    丰食品           融资
                   750          保证   一年   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    否    人违约而
股份    有限公             类
                                              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            给债权人
          司
                                              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          造成的损
                                              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            失和其他
                                              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          所有应付
                                              每期债务保证期间为该期债务            费用等。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禾丰    白城禾           融资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主合同项
                 1,000          保证   一年                                   否
股份    丰牧业             类                 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          下应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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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                                     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              的借款本
   司                                       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            金、利息等
                                            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            以及债权
                                            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人实现债
                                            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            权的一切
                                            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            费用。
                                            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
                                            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
                                            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
                                            期之日起三年。

       2、为下属子公司原料采购提供担保
       2024 年 9 月,公司向托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等原料供应商出具了
担保函,为 85 家下属子公司向其采购饲料原料产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合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为 3,3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
担保                                        最高担保    资金需   担保
         被担保人    原料供应商(债权方)                               保证期间 有反
  人                                          金额      求事项   方式
                                                                                    担保
                                                                        自主合同
                                                                        主债务履
                     托福国际贸易(上海)               采购饲
        北京三元                                1,500            保证   行期届满    否
                     有限公司                           料原料
        禾丰牧业                                                        之日起三
禾丰    有限公司                                                            年
股份    等 85 家禾                                                      自主合同
        丰下属子     中企联合油脂有限公                                 主债务履
                                                        采购饲
           公司      司、中储粮镇江粮油有       1,800            保证   行期届满    否
                                                        料原料
                     限公司                                             之日起三
                                                                          年
                     合计                       3,300     /       /        /         /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实际为大庆禾丰食品有限公司、白城禾丰牧
业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4,731 万元、354 万元,
已实际为北京三元禾丰牧业有限公司等 85 家禾丰下属子公司采购原料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8,966.25 万元,上述担保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禾丰股份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4-025)、《禾丰股份关于追加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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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2024-043)、《禾丰股份关于追加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
的公告》(2024-070)。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已事前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被担
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
制,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和资金周转,符
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7.14 亿元,全部
为公司对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10.7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禾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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