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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扬联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湘江集团)2024-12-12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扬联众

股票代码:603825.SH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 1177 号方茂苑第 13 栋
34-36 层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扬联众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扬联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
    份的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 8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权利限制及其他安排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备查文件 ...................................................................................................................... 12
    一、备查文件 ...................................................................................................... 12
    二、备查地点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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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湘江集团    指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华扬联众、上市公司、公司    指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变动报告书                        书
                                  2024 年 11 月 21 日,湘江集团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华
                                  扬联众共 4,400 万股,占华扬联众总股本比例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17.37%;2024 年 12 月 4 日,湘江集团收到岳麓区人
                                  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4 年 12 月 6 日,
                                  上述股权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长沙市国资委                指    长沙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南国投                    指    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百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
注:本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 1177 号方茂苑第 13 栋 34-36
   注册地址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利刚

   注册资本                              3,600,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L3UJ37Q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态保护与环境治
                   理;土地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广告服务;物业管理;产业
                   投资;文化旅游资源投资与管理;医疗健康产业投资与管理;产
                   业平台投资与管理;城镇资源投资与管理;智能制造产业投资与
   经营范围
                   管理;科技研发产业投资与管理;酒店管理;商业管理;企业总
                   部管理;金融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
                   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创业投
                   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资本投资服务。

   经营期限                          2016-04-19 至无固定期限

  主要股东情况          长沙市国资委持有 90%股权,湖南国投持有 10%股权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 1177 号方茂苑第 13 栋 34-36
   通讯地址
                                               层

   通讯方式                                0731-818699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沙市国资委直接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 90%的股权,
为其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长沙市国资委。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
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居
                                                                  留权
  1       张利刚   党委书记、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党委副书记、董
  2       李志军                          中国      中国           否
                       事、总经理
                   党委委员、总工程
  3       徐风茂                          中国      中国           否
                           师
                   党委委员、纪委
  4        戴旭                           中国      中国           否
                   书记、监察专员
                   党委委员、董事、
  5       房殿峰                          中国      中国           否
                     常务副总经理
                   党委委员、副总经
  6       谢国富                          中国      中国           否
                           理
                   副总经理、工会主
  7        毛定                           中国      中国           否
                     席、职工董事
                   党委委员、副总经
  8        李江                           中国      中国           否
                           理
  9       彭红历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10      刘双知       副总经理           中国      中国           否
  11      胥伸林      总经理助理          中国      中国           否
                   总法律顾问、法务
  12      杨家庆                          中国      中国           否
                     风控中心总经理
                   职工监事、法务风
  13      刘琼晖                          中国      中国           否
                     控中心副总经理
  14      左勇健       职工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湘江集团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通过参与司法拍卖的方式依法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未来 12 个月内,在取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前提下,湘江集团拟通过不限
于竞价交易、参与司法拍卖等方式依法增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二级市场、国资
监管部门审批等发生重大变化,前述增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 年 10 月 19 日,上市公司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湖南
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网拍时间告知书》,由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现法院裁定拍(变)卖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 58,881,000 股,占华扬联众总股本比例为 23.24%。岳麓区
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 10 时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 10 时
在淘宝网岳麓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股权进行司法拍卖。

    2024 年 11 月 22 日,根据上市公司的公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的公司股票 14,881,000 股经与申请执行人及法院协商沟通已撤回拍卖。

    2024 年 11 月 21 日,湘江集团通过司法拍卖以 46,807.20 万元的对价竞拍取
得华扬联众共 44,000,000 股,占华扬联众总股本比例为 17.37%。

    2024 年 12 月 4 日,湘江集团收到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湘江集团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华扬联众共 44,000,000 股,占华扬联众总股本比例为
17.37%。

    2024 年 12 月 6 日,湘江集团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 44,000,000 股办理完成过
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湘江集团           0             0.00%          4,400          17.3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2024 年 11 月 21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以 46,807.20 万元的对价
竞拍取得华扬联众共 4,400 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全部来


                                       8
源于自有资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支付方式为:根据淘宝网拍卖公告,标的物竞得者原
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24 年 12 月 1 日 17 时前缴
入法院指定账户。2024 年 11 月 19 日,湘江集团将 3,000 万元保证金支付至法院
指定账户,2024 年 11 月 28 日,湘江集团将余款 43,807.20 万元支付至法院指定
账户。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代持、结构化安排、通过资管
产品等形式获取,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亦
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权利限制及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湘江集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
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
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
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1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确认书;

4、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湘江集团住所地,供投资者查阅。




                             12
(本页无正文,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张利刚

                                                  2024 年 12 月 11 日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张利刚

                                                  2024 年 12 月 11 日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湖南省长沙市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华扬联众                股票代码             603825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湖南省长沙市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东(交易完成              否√                                           否√
                                                        实际控制人(交
          后)
                                                          易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
                                                        是否拥有境内、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是 否√                                     是 否√
                                                        外两个以上上市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种类: 普通股(A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0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2024 年 11 月 21 日,湘江集团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华扬联众共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4,400 万股,占华扬联众总股本比例为 17.37%;2024 年 12 月 4
  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日,湘江集团收到岳麓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4 年 12 月 6 日,上述股权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 44,000,000 股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17.37%
                           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方式:因司法拍卖竞得上市公司股份、执行法院裁定并完成过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15
                            未来 12 个月内,在取得国资监管部门批复的前提下,湘江集团
                            拟通过不限于竞价交易、参与司法拍卖等方式依法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若二级市场、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等发生重大变化,前
                            述增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
                            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否√
      市公司股票




                                           16
(此页无正文,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张利刚

                                                  2024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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