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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合顺:国泰君安关于聚合顺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2024-12-1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合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聚合顺调整“合顺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情况如下:

         一、IPO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 号文),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3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合顺转
     债”),共计募集资金 33,8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33,166.5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18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并已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二、IPO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顺转债”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已使用募集   已使用募集   未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总资额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资金占比   资金余额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
 1                             58,288.72    15,800.00    3,699.44     23.41%       12,100.56
       材料项目
       年产 8 万吨尼龙新材
 2                             42,447.71    18,000.00    5,723.47     31.80%       12,276.53
       料(尼龙 66)项目
         合计            100,736.43    33,800.00     9,422.91   27.88%      24,377.09
 注:上表中,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进度的情况说明

       (一)拟调整建设进度的募投项目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如下:

                                            调整前预计达到        调整后预计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年产 12.4 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合顺转债”的另一个募投项目“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本
 次建设进度未做调整。

       (二)拟调整建设进度的原因

       “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主要
 系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晚于预期,致使该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晚于预期时间。
 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
 年12月。

       上述项目调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在确
 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所作的估计,若后续实际建设进度与本次公告内容
 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进行公告。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
 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
 定的情形。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审议程序

    2024年12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2.4万吨尼龙新材料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了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事项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调整,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赵 晋                       莫余佳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