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要求在任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对独立董事 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结合各位在任独立董事自查的结果和公 司评估和调查的情况,出具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 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德仁先生、唐云先生、宋 红松先生在各方面均独立于上市公司,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 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对于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要求。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