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德邦科技: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云)2024-04-20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作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烟台
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诚信、勤
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亲自出席董事会
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
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唐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出生于 1966 年 3 月,中国国籍,专科毕业
于山东纺织工学院,本科毕业于中共山东省委党校,高级会计师。1988 年 7 月
至 2013 年 4 月,历任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副处长、财务处长、
总会计师兼董事会秘书、氨纶及芳纶礼品公司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
任烟台华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 年 6 月至今,任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任烟台蓝天新大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2021 年 8 月至今,任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
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和 6 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
    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共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
    见 12 次。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我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实际出席情况

  姓名        应参加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数    亲自出席                                      次未签字参   大会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唐云          12        1          11              0         0        否           6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共计 11 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7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
    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
    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发挥自身在财务发面的特长,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
    保持沟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与义务。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并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
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深入生产现场,加强了对公司产品性
能、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了解。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管
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我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新
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汇报。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
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
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出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议案及其
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年度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损害公
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发挥本人专业特长,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
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用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地完成了年报及内控审计的合同义务,
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于杰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于杰
的履历、专业能力等任职资格及其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于杰符合财务总监
任职条件,具有相关履职能力和专业素质。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对本次聘任财
务总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的补选和换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
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
案》,作为独立董事,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提名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
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
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
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
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云
                                                      2024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