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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必优: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2024-11-12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项目                                  交易对方
                             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生物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有限合伙)、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
                             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
                             司、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预案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
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
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及其摘
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机构评估。本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
性。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
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股票的
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判断或者保证,也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对重组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资产重组
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会的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中国证监会
的注册。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做出
谨慎的投资决策。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
其他投资者注意。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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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
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
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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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
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对方不转
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
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
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交易对方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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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3
目 录 .................................................................................................................................................. 4
释 义 .................................................................................................................................................. 7
重大事项提示 ................................................................................................................................ 10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10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12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3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15
   五、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与上市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
   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16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7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18
重大风险提示 ................................................................................................................................ 1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19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22
   三、其他风险 ................................................................................................................. 23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25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 ..................................................................... 25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30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 31
   四、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 31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 32
   六、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 34
   七、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36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6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36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36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52
                                                                            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一、基本情况 ................................................................................................................. 52
   二、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及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52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53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 53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53
   六、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 54
   七、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 ............................................................. 54
   八、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 ................. 54
   九、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 54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56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 56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自然人交易对方 ............................................. 65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 65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67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67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67
   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 68
   四、标的公司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 73
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 74
第六节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 .................................................................................... 75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 75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 75
第七节 风险因素 ........................................................................................................................... 76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76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79
   三、其他风险 ................................................................................................................. 80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82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82
   二、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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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83
   四、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 83
   五、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84
   六、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与上市公司持股 5%以
   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
   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84
   七、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的说明 ............................................................................................................................. 84
第九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 85
第十节 声明与承诺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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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释 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预案/本预案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重组报告书/草案             指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嘉
                        指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89)
必优
标的公司/欧易生物       指 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65%股权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
宁波欧润                指
                           易对方之一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
宁波睿欧                指
                           易对方之一
上海帆易                指 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上海川谱                指 上海川谱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对
国药二期                指
                           方之一
南通东证                指 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
苏州鼎石                指
                           易对方之一
上海生物                指 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上海圣祁                指 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交易对方之一
                           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生物
                           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交易对方                指 (有限合伙)、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鼎石汇泽
                           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
                           司、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欧易生物全部股东购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买欧易生物65%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对价/交易总价款     指 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总对价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董事会                  指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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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结算机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构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名词释义
ARA                         指   花生四烯酸、二十碳四烯酸
DHA                         指   二十二碳六烯酸
藻油DHA                     指   利用特定藻种,经生物发酵制得的DHA产品
SA                          指   N-乙酰神经氨酸、燕窝酸、唾液酸
                                 一种类胡萝卜素,是维生素A的前体物质,在人体内可转换成维
β-胡萝卜素                 指
                                 生素A,可作为维生素A的补充剂,也被用作食物的着色剂
                                 母乳低聚糖(Human milk oligosaccharides)是一类复合低聚糖,
HMOs                        指
                                 由单糖及衍生物等结构单元通过糖苷键连接而成
                                 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
食品添加剂                  指
                                 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为维持机体繁殖、生长发育和生存等一切生命活动和过程,需要
营养素                      指
                                 从外界环境中摄取的物质
                                 行业内快速发展的一门跨学科领域,其实质是在工程学思想指导
合成生物学                  指   下,按照特定目标对生物体理性设计、改造乃至从头重新合成生
                                 物体系,通过生物学的工程化来造福人类
                                 分子生物学领域的核心规则,其说明了生命机制中遗传信息的传
中心法则                    指   递规律和方向,即遗传信息从DNA传递给RNA,再从RNA传递
                                 给蛋白质,完成遗传信息的转录和翻译的过程
                                 脱氧核糖核酸的英文缩写,是生物细胞内携带遗传信息的一种核
DNA                         指
                                 酸,由脱氧核苷酸组成并引导生物体发育和正常运作
                                 核糖核酸的英文缩写,是由核糖核苷酸经磷酸二酯键缩合而成的
RNA                         指   遗传信息载体,存在于生物细胞以及部分病毒、类病毒中。在体
                                 内的作用主要是引导蛋白质的合成
                                 聚合酶链式反应(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PCR)的英文缩
PCR                         指   写,是一种能将微量的DNA大幅增加的分子生物学技术,一般用
                                 于体外扩增特定的DNA片段
                                 生物学中对生物体内特定类型分子的集合进行系统性研究,主要
组学                        指
                                 包括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代谢组学、转录组学等
                                 带有遗传信息的DNA片段,是能够编码蛋白质或RNA的核酸序
                                 列,支持着生命的基本构造和性能,包括编码序列(外显子)以
基因                        指
                                 及编码区前后具有基因表达调控作用的序列和单个编码序列间的
                                 间隔序列(内含子)
基因组学                    指   研究生物体的基因组,包括基因的序列、结构和功能
蛋白质组学                  指   研究蛋白质的表达、修饰、相互作用及其在生物体内的功能
                                 研究生物体内所有代谢物的组成和变化,反映了细胞所处的环
代谢组学                    指   境,与细胞的营养状态、药物和环境污染物的作用以及其他外界
                                 因素的影响密切相关
微生物组学                  指   研究特定环境或生态系统中全部微生物及其遗传信息的集合
                                 遗传信息由DNA转换到RNA的酶促反应过程,作为蛋白质生物
转录                        指
                                 合成的第一步,转录是mRNA以及非编码RNA的合成步骤
                                 从RNA水平研究细胞中基因转录的情况及转录调控规律,主要包
转录组学                    指
                                 括信使RNA、核糖体RNA、转运RNA及非编码RNA等
                                 一种通过同时集成各种单模态组学方法来表征细胞状态和活动的
单细胞组学                  指
                                 技术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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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门新兴的生物医学研究领域,致力于解析生物组织或细胞在空
时空组学                    指
                            间尺度上的组学信息
                            细胞在生命过程中,将储存在DNA序列中的遗传信息经过转录和
基因表达                 指
                            翻译,转变成具有生物活性的蛋白质分子
                            包括可单独使用或与仪器、器具、设备或系统组合使用,在疾病
                            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测、预后观察、健康状态评价以及遗传性
体外诊断试剂             指 疾病的预测过程中,用于对人体样本(各种体液、细胞、组织样
                            本等)进行体外检测的试剂、试剂盒、校准品(物)、质控品
                            (物)等
                            一种与光谱并列的谱学方法,指通过制备、分离、检测气相离子
质谱                     指
                            鉴定化合物的一种专门技术
                            一种应用分子生物学方法,通过检测受检个体或其携带的病毒、
分子诊断                 指 病原体的遗传物质的结构或含量的变化来为疾病的预防、诊断、
                            治疗提供信息和依据的技术
                            也称“下一代”测序技术,能够一次并行对大量核酸分子进行平
高通量测序               指
                            行序列测定,通常一次测序反应能产出不低于100Mb的测序数据
                            一种精确控制和操控微尺度流体,尤其特指亚微米结构的技术,
                            又称其为芯片实验室(Lab-on-a-Chip)或微流控芯片技术。该技
微流控                   指 术将生物、化学、医学分析过程的样品制备、反应、分离、检测
                            等基本操作单元集成到一块微米尺度的芯片上并自动完成全过程
                            分析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上述差异是由于计
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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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涉及
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评估,相关资
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及最终交易作价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相
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差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请各位股东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预案全文,并特别关注在此披露的重
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

 交易形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
 交易方案    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宁波睿欧、宁波欧润、国药二期、南通东证、苏州
 简介        鼎石、上海生物、上海圣祁共 14 名交易对方购买欧易生物 65.00%的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不含募    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
 集配套资    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金金额)    对最终交易价格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名称       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65.00%股权
             主营业务 主要从事多组学分析技术服务和分子诊断产品开发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标的公司
             所属行业 所属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中的“专业技术服务
                        业(M74)”
 交易标的
                        符合板块定位          √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
                                              √是    □否    □不适用
             其他       业或上下游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是    □否    □不适用
                        具有协同效应
                        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预计)
                        构成《重组管理办
 交易性质               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是    □否(预计)
                        重大资产重组
                        构成重组上市          □是    √否
                                              √是    □否(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                     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
                                              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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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
                                              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
                                              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
                                              议)
                                              √是    □否(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
                                              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
                                              补偿协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                     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
                                              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
                                              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
                                              议)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
                                              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
                                              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费用、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
                                              书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
                                              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
                                              交易作价的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的 50%。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
                                              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
                                              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进行确认。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
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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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向该交易
 序                         交易标的比
            交易对方                       现金对     股份对    可转债                 对象支付
 号                             例                                          其他
                                             价         价        对价                 总对价
  1    王树伟                    9.9323%                           无        无
  2    董栋                      7.1924%                           无        无
  3    肖云平                    6.8499%                           无        无
  4    王修评                    4.1099%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        无        无
  5    靳超                      3.0824%   易价格尚未确定,        无        无
                                           交易对方各自取得
  6    史贤俊                    3.0824%                           无        无
                                           的股份对价和现金                            标的资产
  7    宁波欧润                  4.8928%   对价支付比例和支        无        无        的最终交
  8    宁波睿欧                  4.8928%   付金额待标的公司        无        无        易价格尚
                                           审计、评估完成                              未确定
  9    上海帆易                  4.8928%                           无        无
                                           后,由上市公司与
 10    国药二期                  5.8929%   交易对方签署资产        无        无
 11    南通东证                  4.7619%   购买协议最终确定        无        无
 12    苏州鼎石                  3.5714%                           无        无
 13    上海生物                  1.7866%                           无        无
 14    上海圣祁                  0.0595%                           无        无

(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
 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       19.29 元/股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
                  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
                  股份总数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
                  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 1 股部分由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发行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
                  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是否设置发行
                  □是    √否
 价格调整方案
                  若交易对方未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
                  若交易对方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且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经上市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减
 锁定期安排
                  值测试专项报告且履行完相关补偿义务(如有)后方能解除锁定,锁定期间
                  亦不得设定质押、股票收益权转让等权利限制。
                  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
                  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二、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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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发行对象                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
                         交易税费等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募
                         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
                         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
                         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人民币普通
 股票种类                       每股面值    1.00 元
                股A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
                                        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
 定价基准日     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 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 根据询 价情 况,与 本次 发行的 独立 财务顾 问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的 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发行数量       后,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也随之进行调整
 是否设置发
 行价格调整     □是     √否
 方案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锁定期安排
                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要求不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
                调整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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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以合成生物学为立足之本,是国内较早从事以微生物合成
法生产多不饱和脂肪酸及脂溶性营养素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公司建立了包括生物信
息与生物计算、基因合成与基因编辑、细胞工厂铸造、智能发酵及代谢精细调控等八
大技术产业链转化平台,主要产品包括多不饱和脂肪酸ARA(花生四烯酸)、藻油
DHA(二十二碳六烯酸)、燕窝酸(SA)、β-胡萝卜素等多个系列,产品广泛应用
于人类营养、动物营养、个人护理及美妆等领域。上市公司产品销售区域覆盖中国、
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东南亚等30多个国家及地区,并与雀巢、达
能、嘉吉、飞鹤、伊利、贝因美、汤臣倍健、安琪酵母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
的合作关系。标的公司以多组学技术与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基础,为生命科学、医学、
食品、化妆品等领域应用研究提供多层次的多组学分析技术服务,同时自主开发了遗
传病诊断试剂盒产品系列。标的公司依靠创新驱动的研发战略导向,围绕中心法则实
现了多组学的贯通,在行业内成功打造出“创新多组学”的优质品牌,报告期内已
累计与超过2,000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与企业建立了深厚合作关系。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凭借自身的业务与技术优势,能够为彼此赋
能和引流,形成生物技术、数据信息、客户资源、市场渠道等多方面的协同效应。同
时,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向科研技术服务领域延伸,打造“技术服务+创新功
能性高分子挖掘+产品输出”一体化的产业服务平台,实现产品和服务的协同互补,
为客户提供完整解决方案。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借助彼此积累的核心技术能力和特定
优势资源禀赋,实现双方在技术、信息、市场、产品等资源的有效整合,强化公司技
术研发实力和服务客户能力,提升生产效率,补链强链,有效扩大公司整体规模,增
强市场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易德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最终股权结
构将根据最终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由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其估值作价尚未
确定,上市公司将在标的资产估值作价确定后,对重组后的股权结构进行测算,具体
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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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等将进一步增长,持续经营能力
进一步增强。鉴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定量分析,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
完成后,在重组报告书中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详细测算并披露。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包括: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原则性意见;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4年11月11日签署了本次交易的《交易框架协议》。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批准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尚需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
议、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
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批
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重组可能由于无法
推进而取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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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五、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与上市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针对本次重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易
德伟对本次交易发表原则性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保护
广大投资者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二)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易德伟(以下合称
“承诺人”)现就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计划作出以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无任何减持上市股份的计划。

     (2)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承诺人根据自身实际
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3)若承诺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4)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
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承
诺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2、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无任何减持上市股份的计划。

     (2)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如承诺人根据自身实际
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持,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3)若承诺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将根
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4)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
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若因承
诺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六、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继续
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知悉
本次重组相关信息。

(二)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对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就重组
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内控制度对于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三)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
场投票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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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四)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
东的投票情况。

(五)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就认购股份的锁定期出具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第一节 本
次交易概况”之“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配股、
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上述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规定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转让将按
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交易是否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将在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
结合上市公司财务情况、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合理测算本次交易对每股收益的
影响,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
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相关资产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预案披
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
展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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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评价本公司此次交易时,除本预案的其他内容及
与本预案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由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尚需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
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批
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重组可能由于无法
推进而取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虽然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
上市公司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及综合盈利能力,但仍存在无法通过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交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
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获得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除此之外,本次
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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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
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终止
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
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终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
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资产
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预案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存在
后续调整的可能,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

     相关数据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
告、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
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
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四)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已确定,但鉴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
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
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业绩承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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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已确定,但鉴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
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各方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待标的公
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业绩承诺方另行签订业绩补偿协议进行约定,
届时将对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实现净利润的确认、补偿方式、补偿计算公式、补
偿实施方式、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作出约定。

     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
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存在实现业绩不能达到承诺业绩的风险。在本次交易的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签署后,若业绩承诺方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绩承
诺无法执行的风险。

(六)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各方可
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状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
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存在方案后续调
整的可能性。

(七)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管理及合并范围,上市公司的业务及
人员规模等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也将面临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包括组织架构、
内部控制、团队管理激励、采购及销售渠道整合、企业价值观等方面。虽然上市公司
已经就后续的整合做好充分的安排,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持
标的资产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
注相关风险。

(八)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
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虽可能增加,但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也
将增加,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分析,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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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商誉减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收购成本大于标的公司相应股权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预计将形成商誉,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佳,则公司可能出现商誉减值风险,
对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十)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有最
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能否取得证监会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
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在上述情况下,若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者融资低于预期,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
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政策风险

     标的公司建有全面覆盖单细胞组学、时空组学、基因组学、转录组学、蛋白质组
学、代谢组学、微生物组学的多组学技术服务与大数据分析平台,应用领域涵盖生命
科学、医学、食品、化妆品等领域,其下游市场需求受到行业政策的影响。近年来,
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在促进生命科学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同时,进一步
推动行业监管体系的规范与完善。前述政策在推动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提出更高要求,未来如果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行业周期波动等因素导致生命科学
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出现重大不利改变,将有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及盈利能力
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发展较快的高科技行业,随着多组学技术的快速发展,
市场环境趋于成熟,潜在竞争者的进入以及现有竞争者技术升级会导致产品和服务的
竞争将不断加剧,若标的公司不能在服务质量、产品研发、技术升级、销售模式、人
才培养等方面持续创新或完善,不能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进行产品及服务升级,标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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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无法持续保持竞争优势,从而对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核心竞争力造
成不利影响。

(三)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且迭代速度较快。随着新一代测序技术、高
分辨质谱技术、多组学整合分析方法及数据库的发展,多组学技术发展将迎来新的技
术变革,如果标的公司未能及时跟踪、了解并正确分析新技术对行业的影响并采取恰
当应对措施,或未来研发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标的公司研发项目无法按计划取得成果,
技术迭代速度缓慢,未能研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服务,甚至出现研发失败的情
形,标的公司的产品和技术可能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进而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未来
成长空间。

(四)核心人员流失或不足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及人才密集型行业,优秀的管理人员及研发人员能够
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目前标的公司的主要管理层及研发团队在生命科学
领域拥有丰富的市场开拓及产品研发经验,其产品及技术得到众多高校、科研院所等
客户的一致认可。随着生命科学领域的竞争加剧,对人才需求的竞争也会更加激烈。
若标的公司不能根据业务规模的扩张优化发展路径、薪酬待遇及激励机制,将面临核
心管理人员及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
策调整、行业政策、投资者的投机行为及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
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投资者面临一定的股票价格波动风险。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涉及
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核注册工作及其他无法预见的事项,
时间进度存在不确定性,由此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出现波动,为此,上市公司
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不可抗力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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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
的可能性。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
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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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国家政策持续多维度助力生物技术产业发展

     生物经济是以生命科学、生物技术的发展进步和普及应用为基础的新经济形态,
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具有重要
战略意义。目前生命科学已成为前沿科学研究活跃领域,生物技术成为促进未来发展
的有效力量。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多项支持生物技术的相关政策,《“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
规划》提出加快推进合成生物技术等生命科学前沿关键技术突破,提升我国生物技术
前沿领域原创水平,抢占国际生物技术竞争制高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立足于我国国情和需求,确定
包括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在内的重点领域,全面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建立稳定支持科
研机构创新活动的科技投入机制,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的科研机构,国家
财政给予相对稳定支持。《“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推进生物科技创
新和产业化应用,打造国家生物技术战略科技力量,健全生物技术科研攻关机制,加
快突破生物经济发展瓶颈,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水平。国
家通过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推进我国生物经济建设,生物技术产业
将迎来蓬勃发展。《关于推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将生物制造定位为未来
制造,并将合成生物纳入未来健康领域,明确提出了加快合成生物等前沿技术产业化
的要求。《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2024年首要工作任
务,并强调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积极打造生物制造等新增长引擎。

     2、生命科学科研服务行业具有广阔发展前景

     生命科学科研服务业是为从事生命科学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和生物
技术企业等,提供从研究工具、数据解析、技术服务到一站式解决方案等产品和服务
的新兴行业。行业内公司通过提供试剂、仪器、耗材等产品和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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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等服务,助力下游客户方便、快捷、高效地开展科研工作,
为生命科学研究和生命科技创新提供重要支撑。

     现代生物技术的重大进展和突破正在加速向终端应用领域渗透,在解决人类发展
面临的健康、环境和资源等方面中展现出巨大前景,因此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资金投
入也快速增长。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数据,全球生命科学领域研究资金投入从2017年
的1,332亿美元增长至2023年的1,868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5.8%;中国生命科学领
域研究资金投入从2017年的597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1,415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15.5%。持续增长的研究资金直接拉动了科研机构及企业对于生命科学科研产品及服
务的需求,生命科学科研服务行业具有广阔发展前景。

     3、资本市场为上市公司产业并购创造条件

     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近期,
资本市场落地了多项政策,为上市公司兼并整合,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意见》,提出加大并购重组改革力度,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鼓励上市公
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2024年6月,证监
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明确
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开展产业链上下游的并购整合,提升
产业协同效应,适当提高科创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持科创板上市公
司着眼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202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市场改革的意见》,支持上市公司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布局,引导更多资源要
素向新质生产力方向聚集,支持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产业链上下游资产,
鼓励引导头部上市公司立足主业,加大对产业链上市公司的整合。并购重组是促进
产业整合和上市公司补链强链、做优做强的重要手段。上述政策加快了资本市场资
源配置,有助于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协同效应、进一步
强化科创属性。基于上述背景,资本市场将推动上市公司通过产业并购来实现主营
业务板块的拓展、资源优化配置的步伐。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利用协同效应,实现双方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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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形成技术协同、数据协同、市场协同等显
著协同效应,实现优势互补。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一、
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及协同效应”之“(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及与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2、注入优质资产,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上市公司作为国内较早从事以微生物合成法生产多不饱和脂肪酸及脂溶性营养素
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其营养素产品被广泛用于人类营养、动物营养、个人护理及美
妆等领域。近年来,上市公司积极践行“拓展产品品类、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拓展产
品市场区域”的三拓展战略,在加大产品研发创新的同时寻求在生物技术、营养与健
康产业的合作与并购机会,预期通过对产业链上优质企业的并购整合实现快速增长,
从而进一步保持产品竞争优势,巩固市场地位。标的公司长期深耕于生命科学领域,
经过多年技术积累与沉淀,目前已获得发明专利40余项、软件著作权190余项,形成
了覆盖生命科学“中心法则”的多组学分析技术和产品集群,与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
的合作关系,拥有稳定且优质的客户资源。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向科研技术服务领域延伸,打造
“技术服务+创新高价值分子挖掘+产品输出”一体化的产业服务平台。通过补链强
链,上市公司的业务规模、盈利水平、服务客户能力、研发能力、资产质量将得到进
一步的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进一步凸显。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科创属性及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1、标的公司具备科创属性

     标的公司以多组学技术与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基础,为生命科学、医学、食品、化
妆品等领域应用研究提供多层次的多组学技术服务,同时基于多组学领域多年的技术
积累与沉淀,自主开发了遗传病诊断试剂盒产品。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科学
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中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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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属于科技创新企业;标的公司所处
行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属于国家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的产业,符合国家科
技创新战略相关要求。

     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业务属于“4 生物产业”之
“4.1 生物医药产业”之“4.1.5 生物医药相关服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标的公司业务属于“生物医药领域”的行业分
类。

     2、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生命科学是一门研究生命现象和生命本质的科学,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
于生命的认知逐渐从宏观层面进化至微观层面,生命科学的研究层次从个体层面发展
到组织层面、细胞层面、分子层面。生命科学服务行业应用场景丰富,涵盖基础研究
到成果转化全流程。标的公司通过多组学分析技术与大数据分析技术,聚焦生物系统
特征和功能原理的揭示及预测,有助于上市公司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工艺优化、产品
功效解析以及新产品开发;上市公司积累的大量项目、产品开发经验能够为标的公司
生物技术提供具体应用场景,提高标的公司的数据分析能力、丰富数据库信息。同时,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在产品应用领域和终端客户的部分重合,也为双方客户资源共享、
市场开拓提供了诸多便利,双方具有显著的互补和协同效应。

     (1)技术协同,多组学技术赋能上市公司高效生产与产品开发

     合成生物学领域正从“反复试错”迈向精准预测,如何提高精准理性设计能力是
合成生物学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上市公司建立了包括生物信息与生物计算、基因合成
与基因编辑、细胞工厂铸造、智能发酵及代谢精细调控等八大技术产业链转化平台,
采用微生物发酵法进行营养素产品生产,其研发和生产活动主要围绕菌种选育、发酵
培养、分离纯化、精制、改性等流程,并以多组学技术开发作为生产效率提升、工艺
流程优化的重要突破口。

     标的公司高通量、低成本的多组学技术将生物复杂系统和生命复杂过程运动规律
的研究从“定性观察描述”发展为“定量检测解析”乃至向“模拟预测”和“调控再
造”的跃升,能够充分对上市公司研发与生产所需的微生物系统特征和功能原理进行
揭示及预测。标的公司的多组学技术能够极大提升上市公司菌种选育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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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与改进其菌种的发酵培养、分离纯化等工艺流程。此外,标的公司可通过单细胞
组学等优势技术为上市公司赋能,帮助其进一步挖掘上市公司核心产品的功效和机制,
如助其深度挖掘原料物质的保湿、抗氧化、美白、抗糖化等功能,加速产品在个护美
妆领域的推广应用等。

     (2)数据协同,信息数据分析经验和能力助力上市公司业务机会挖掘

     任何一款高功效、高价值产品的打造离不开基础研究和数据库的支撑。标的公司
基于超过十万个科研项目的长期积累,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生物信息技
术等自研搭建了大样本量、高准确性的诸多生物信息数据库,具备丰富的数据分析经
验和能力。上市公司在业务拓展和产品开发的过程中,可借助标的公司生物信息数据
分析经验和能力,进一步发掘其价值,为其未来业务规划提供信息数据支撑。

     上市公司的业务开展也为标的公司的技术应用提供了具体场景,提高标的公司的
数据分析能力、丰富信息种类,进一步为上市公司服务。例如,基因组规模代谢模型
(Genome-scale metabolic model)的建立能够为标的公司沉淀模型数据,帮助标的公
司利用人工智能算法等方式实现数据模型的快速迭代;发酵产物的质谱鉴定以及代谢
通路的分析为标的公司本地质谱数据库提供更详实的参考,丰富其数据库中化合物类
型、性质等数据,提高代谢物定性定量分析的准确性。

     (3)市场协同,实现客户资源共享并提升上市公司客户服务能力

     上市公司的主营产品为营养素,主要应用于人类营养、动物营养、个人护理及美
妆等领域,下游主要为乳制品、化妆品等客户,境外收入占比较高。标的公司客户以
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及生物技术企业为主,同时在制药、化妆品领域与宝洁、
敷尔佳、珀莱雅、自然堂、科莱恩、德之馨等行业头部企业积极开展合作。上市公司
和标的公司在产品应用领域和终端客户存在部分重合,可实现客户资源共享。双方丰
富的客户资源不仅为上市公司的产品差异化打造、功效机理研究等提升客户服务能力
方面带来助力,也为标的公司开拓工业及国际客户市场提供坚实基础。

     生产制造的基础来源于基础科研的发现与挖掘。通过并购产业链上游优质资产,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进一步向科研技术服务领域延伸,打造“技术服务+创新高价值
分子挖掘+产品输出”一体化的产业服务平台,实现产品和服务的协同互补。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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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通过补链强链,提升了对客户的综合服务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提高大客户粘性和
产品定价权。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
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
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宁波睿欧、宁波欧润、国药二期、南通东证、苏州鼎石、
上海生物、上海圣祁共14名交易对方购买欧易生物65.00%的股权。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
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
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最终交
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资金来源包括:募集配套资金、自有资金等方式
解决。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和/或自筹资金先
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
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
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
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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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上市公司
自筹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
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对于本次
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认定,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详细分析和披露。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王树伟、王树伟控制的主体上海帆易、宁波睿欧、
宁波欧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超过5%。因此,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均为易德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
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进行确认。

     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标的资产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
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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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所涉及发
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交易对方为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
靳超、史贤俊、上海帆易、宁波睿欧、宁波欧润、国药二期、南通东证、苏州鼎石、
上海生物、上海圣祁,共14名交易对方。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1、定价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
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
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和120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如下:

     交易均价计算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19.29                       15.43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                                  17.47                       13.98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                                 16.88                       13.50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发行价格为19.2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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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为: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总数
量=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之和。

     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为整数时,则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1股部分由
交易对方自愿放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五)锁定期安排

     若交易对方未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
得转让。

     若交易对方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
转让,且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经上市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减值测试专
项报告且履行完相关补偿义务(如有)后方能解除锁定,锁定期间亦不得设定质押、
股票收益权转让等权利限制。

     锁定期内,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
老股东共同享有。

(七)过渡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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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后续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对标的
公司在过渡期间损益的享有或承担另行协商确定。

(八)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
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六、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种类为人
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二)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
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上市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
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
调整。

(四)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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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
发行数量将在本次重组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
行调整。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
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如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
相符,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交易税费等
费用、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标的公司项目建设等,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
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
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最终配套融资成功
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上市公司
自筹解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
股东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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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
议。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与交易对方就业绩承诺和补偿、减值测试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三、本次交易对上
市公司的影响”。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情况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四、
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
承诺

     1、上市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介机构充
                                                分披露了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
                                                次交易期间及时向前述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
                                                与原件一致。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关 于 提 供 信息 真实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本公司或者投
 上市公司               性 、 准 确 性和 完整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
                        性的承诺函              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
                                                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
                                                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3.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3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最近一年未受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
                                                2.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本公司及本公司董
                        关 于 行 政 处罚 、诉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
                        讼 、 仲 裁 及诚 信情   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
                        况的承诺函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等;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
                                                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
                                                1.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购买方,不存在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或提前清算的情
                        关 于 依 法 设立 并有   形,本公司设立合法有效并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
                        效 存 续 具 备主 体资   资格;
                        格的承诺函              2.本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条件,不存
                                                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发
                                                行股票的情形。
                                                1.本公司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
                                                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防止本公司的关联
                                                人、员工等单位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从事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2.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企业,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
                        关 于 保 守 秘密 、无
                                                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
                        内 幕 交 易 等违 法活
                                                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动的说明
                                                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
                                                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参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本次交易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
                                                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
                                                围;
                        关 于 本 次 交易 采取
                                                2.交易双方接触时,本公司及交易对方采取了
                        的 保 密 措 施及 保密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
                        制度的说明
                                                情人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3.本公司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
                                                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

                                                3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
                                                 息买卖本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4.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交易进程备忘
                                                 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经相关人员签字
                                                 确认。
                                                 1.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整合标的公司技术、
                                                 客户、数据信息资源,强化公司整体的服务能
                                                 力,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地位。本次交易后,公
                                                 司将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进一步发挥标
                                                 的公司与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作用,提
                                                 高经营效率,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
                                                 构、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
                                                 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决策,独立董事
                                                 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
                                                 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
                        关 于 填 补 即期 回报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
                        措施的承诺函
                                                 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
                                                 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已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了明确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回报,每
                                                 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
                                                 分配股利。未来公司将按照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
                                                 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
                                                 现金分红,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由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风险客观存在,上述填补
                                                 回报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
                                                 做出保证。
                                                 1.本公司保证《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对《预案》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
                        关 于 保 证 预案 及其    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
                        摘 要 内 容 真实 、 准   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交易事项的
                        确、完整的承诺函         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
                                                 3.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关 于 不 存 在不 得参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
                        与 任 何 上 市公 司重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3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大 资 产 重 组情 形的   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
                         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
                                                 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
                                                 构充分披露了与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
                                                 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相
                                                 关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承诺人保证所提供信
                                                 息及作出说明、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
                                                 与原件一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 于 提 供 信息 真实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性 、 准 确 性和 完整   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承诺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
                         性的承诺函              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
                                                 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承诺人未在两个
 上市公司控股股
                                                 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
 东 、 实 际 控制 人及
                                                 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
 其一致行动人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3.承诺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无任何减持
                                                 上市股份的计划。
                                                 2.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期间,如承诺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
                                                 进行减持,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关 于 减 持 公司 股份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计划的承诺函
                                                 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
                                                 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3.若承诺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39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4.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承诺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解之情形。若因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
                                                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
                                                1.承诺人及承诺人近亲属(如承诺人为自然
                                                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将尽
                                                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发生无法避免的或有合
                                                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
                        关 于 减 少 及规 范关
                                                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联交易的承诺函
                                                规、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
                                                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
                                                时的披露;
                                                3.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受到
                                                损害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承诺人在被法律法规认定为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承诺人及承诺人近亲属
                                                (如承诺人为自然人)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
                                                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等)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
                                                上市公司、欧易生物所从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活动;
                                                2.如日后承诺人及承诺人近亲属(如承诺人为
                                                自然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
                                                可能与上市公司、欧易生物所从事业务产生同业
                                                竞争,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力促使
                        关 于 避 免 同业 竞争   承诺人及承诺人近亲属(如承诺人为自然人)拥
                        的承诺函                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将该商业机会让与给上
                                                市公司,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形成同
                                                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及其股东
                                                利益不受损害;
                                                3.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承诺人及
                                                承诺人近亲属(如承诺人为自然人)拥有实际控
                                                制权的其他公司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
                                                竞争;若出现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
                                                竞争的情形,将采取停止构成竞争的业务、将相
                                                竞争的业务以合法方式置入上市公司、将相竞争
                                                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等方式维护上市公
                                                司的利益,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
                                                1.承诺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
                                                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防止承诺人的关联
                                                人、员工等单位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从事内幕交
                        关 于 保 守 秘密 、无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内 幕 交 易 等违 法活
                                                2.承诺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
                        动的说明
                                                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

                                                40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存在因涉嫌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
                                                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
                                                程等的相关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行使股东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
                        关 于 保 持 上市 公司
                                                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承诺人控制的
                        独立性的承诺函
                                                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
                                                产、人员、财务和机构方面的独立;
                                                2.如出现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
                                                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
                        关 于 本 次 重组 的原
                                                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以及中小
                        则性同意意见
                                                股东的利益,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控股股东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最近一年未受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等;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
                        关 于 行 政 处罚 、诉   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讼 、 仲 裁 及诚 信情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况的承诺函              调查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最近一年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2.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本人最近三年的诚
                                                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等;
                                                3.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
                                                 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
                                                 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
                                                 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
                                                 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 于 填 补 即期 回报
                                                 3、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承诺
                         措施的承诺函
                                                 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
                                                 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
                                                 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采取相关管
                                                 理措施或作出相关处罚;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
                                                 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关 于 不 存 在不 得参
                                                 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
                         与 任 何 上 市公 司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
                         大 资 产 重 组情 形的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承诺函
                                                 2.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
                                                 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承诺人已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
                                                 构充分披露了与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
                                                 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其聘请的相
                                                 关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承诺人保证所提供信
                                                 息及作出说明、确认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关 于 提 供 信息 真实   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 市 公 司 董事 、监
                         性 、 准 确 性和 完整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
 事、高级管理人员
                         性的承诺函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如承诺人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的,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
                                                 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
                                                 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锁定;如承诺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4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承诺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易德伟、王华标、
                                                易华荣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最近一年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2.除已公开披露的情形外,承诺人最近三年的
                                                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
                                                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等;
                                                3.承诺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关 于 行 政 处罚 、诉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讼 、 仲 裁 及诚 信情
                                                上市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
                        况的承诺函
                                                下承诺:
                                                1.承诺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
                                                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最近一年未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2.承诺人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
                                                情形等;
                                                3.承诺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
                                                出以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无任何减持
                                                上市股份的计划。
                                                2.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期间,如承诺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
                        关 于 减 持 上市 公司
                                                进行减持,承诺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股份计划的承诺函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执行,并及时披露减持计划,并将严格执行相关
                                                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
                                                3.若承诺人的减持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承诺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

                                                4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4.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对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
                                                 力,承诺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
                                                 解之情形。若因承诺人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
                                                 容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
                                                 1.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
                                                 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防止本人的关联单位或
                                                 个人利用本次交易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
                                                 等违法活动;
                                                 2.本人保证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
                                                 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
                         关 于 保 守 秘密 、无
                                                 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内 幕 交 易 等违 法活
                                                 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参
                         动的说明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预
                                                 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预案》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
                         关 于 保 证 预案 及其
                                                 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交易事项的
                         摘 要 内 容 真实 、准
                                                 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或注册。
                         确、完整的承诺函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有权签
                                                 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有效的、合
                                                 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
                         关 于 不 存 在不 得参
                                                 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
                         与 任 何 上 市公 司重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
                         大 资 产 重 组情 形的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承诺函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以
                                                 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
 上 市 公 司 董事 、高   关 于 填 补 即期 回报   公司利益;
 级管理人员              措施的承诺函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
                                                 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
                                              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
                                              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
                                              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
                                              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
                                              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
                                              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或作出相关处罚;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
                                              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
                                              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企业/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相
                                            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
                                            并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本企业
                                            /本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
                                            一致。如因本企业/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本人将依照相关
 交易对方               性、准确性和完整    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性的承诺函          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
                                            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
                                            结论明确以前,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本人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本企业/本人未
                                               45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授权董事会核实后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企业/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
                                            安排。
                                            王树伟、董栋、肖云平、宁波欧润、宁波睿欧、上
                                            海帆易、王修评、靳超、史贤俊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解除限售:(1)法定锁定
                                            期届满;(2)上市公司委托的审计机构在业绩承
                                            诺补偿期满后就标的公司出具减值测试专项报告;
                                            (3)业绩承诺方履行完毕相关利润补偿义务(如
                                            有);
                                            2.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因上市公司实施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3.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
                                            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诺函
                                            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照相关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药二期、南通东证、苏州鼎石、上海生物、上海
                                            圣祁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在上述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因上市公司实施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3.若上述锁定期承诺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人/本企业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王树伟、宁波欧润、宁波睿欧、上海帆易作出以下
                                            承诺:
                                            1、在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本人/本企业及本人/
                                            本企业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
                                            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等)直接或者间接从事
                        的承诺函            对上市公司(包含上市公司子公司,下同)的生产
                                            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违反上
                                            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企业将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业
                                            务,或以公平、公允的价格,在适当时机将该等业
                                            务注入上市公司。
                                            1.在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本企业/本人将尽量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    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包含上市公司子公司,下
                        的承诺函            同)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
                                            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

                                               46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章程制度的相关规定
                                            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
                                            市场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时
                                            地披露;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
                                            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
                                            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1.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
                                            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
                                            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
                        独立性的承诺函
                                            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
                                            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
                                            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宁波欧润、宁波睿欧、上海帆易、上海生物、上海
                                            圣祁作出以下承诺:
                                            本企业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及
                                            由特定管理人决策和管理的情形,也从未为投资及
                                            经营活动设立私募投资基金,本企业资产未委托私
                        关于不属于私募投    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不存在支付私募基金管理
                        资基金的说明        费的情况,亦未受托管理任何私募投资基金,不属
                                            于《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
                                            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
                                            行有关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登记
                                            备案程序。
                                            苏州鼎石作出以下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上市公司为本企业有限
                                            合伙人并持有本企业49.5%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外,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本企业不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
                        关于与上市公司不
                                            理人员的情况;
                        存在关联关系的承
                                            王树伟、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史贤俊、
                        诺函
                                            宁波欧润、宁波睿欧、上海帆易、国药二期、南通
                                            东证、上海生物、上海圣祁作出以下承诺: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业/本人与上市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企业/本人不存
                                            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
                                            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关于行政处罚、诉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被中国
                        讼、仲裁及诚信情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况的承诺函          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2.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最近5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

                                               4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不存在严
                                            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
                                            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3.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宁波欧润、宁波睿欧、上海帆易、国药二期、南通
                                            东证、苏州鼎石、上海生物、上海圣祁作出以下承
                                            诺:
                                            1.本企业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依据
                        关于有效存续并具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规定的终
                        备主体资格的承诺    止、提前清算等情形,本企业设立合法有效并具备
                        函                  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且并非为本次交易专门
                                            设立;
                                            2.本企业符合作为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
                                            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1.本企业/本人所持有欧易生物的股权系真实、合
                                            法、有效持有,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况,不存在委托
                                            持股、信托持股等安排,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
                                            在纠纷,不存在其他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权利
                                            限制、被查封或被冻结的情形;
                                            2.本企业/本人持有欧易生物的股权权属清晰,不
                                            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份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
                                            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者潜在
                                            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
                                            3.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
                                            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公司或承诺人签署的所
                        清晰的承诺函
                                            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
                                            益安排、阻碍承诺人转让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
                                            标的公司《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
                                            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
                                            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企业/本
                                            人转让所持标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
                                            4.本企业/本人保证上述内容均为真实、准确、完
                                            整。如因上述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
                                            保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防止本企业/本人的
                                            关联人、员工等单位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从事内幕
                        关于保守秘密、无    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内幕交易等违法活    2.本企业/本人,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动的承诺函          及其控制的机构,以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
                                            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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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
                                                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因涉
                                                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
                                                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
                        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承诺
                                                2.本企业/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
                                                息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1、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
                                                 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
                                                 并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本公
                                                 司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
                                                 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
                                                 一致。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关 于 提 供 信息 真实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性 、 准 确 性和 完整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性的承诺函
                                                 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
                                                 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
                                                 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标的公司
                                                 漏。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 于 行 政 处罚 、诉
                                                 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
                        讼 、 仲 裁 及诚 信情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况的承诺函
                                                 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等;
                                                 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
                                                 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情形。

                                                  49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公司作为本次资产重组的标的公司,成立于
                                                 2009年3月10日,目前持有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 于 依 法 设立 并有
                                                 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11568549978X7
                         效 存 续 具 有主 体资
                                                 的《营业执照》,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
                         格的承诺函
                                                 程规定的终止或提前清算的情形,本公司设立合
                                                 法有效并具备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1.本公司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
                                                 密措施,履行了保密义务,防止本公司的关联
                                                 人、员工等单位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从事内幕交
                                                 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2.本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企业,以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
                         关 于 保 守 秘密 、无
                                                 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
                         内 幕 交 易 等违 法活
                                                 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动的说明
                                                 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参与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
                                                 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关 于 不 存 在不 得参
                                                 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
                         与 任 何 上 市公 司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
                         大 资 产 重 组情 形的
                                                 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承诺函
                                                 2.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
                                                 以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2、标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中
                                                 介机构充分披露了与本次交易所需的全部信息,
                                                 并承诺在本次交易期间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本人
                                                 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
                                                 上所有签字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
                                                 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关 于 提 供 信息 真实
 标 的 公 司 董事 、监                           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性 、 准 确 性和 完整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性的承诺函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
                                                 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
                                                 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3.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

                                                 50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
                                                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最近一年未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2.本人最近三年的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
                        关 于 行 政 处罚 、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
                        讼 、 仲 裁 及诚 信情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况的承诺函
                                                形等;
                                                3.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
                                                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本人保证针对本次交易已采取了有效的保密措
                                                施,履行了保密义务。本人保证不存在泄露本次
                                                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关 于 保 守 秘密 、无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
                        内 幕 交 易 等违 法活   内不存在因涉嫌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
                        动的说明                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
                                                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
                        关 于 不 存 在不 得参
                                                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
                        与 任 何 上 市公 司重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
                        大 资 产 重 组情 形的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承诺函
                                                2.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以
                                                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abio Biotech(Wuhan)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嘉必优
股票代码                 688089.SH
成立日期                 2004-09-22
注册资本                 16,830.91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易德伟
注册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
办公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999号
电话                     027-67845289
传真                     027-65520985
邮政编码                 430075
网址                     www.cabio.cn
电子信箱                 zqb@cabio.cn
                         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化妆品生
                         产;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进出口;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
                         发;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
                         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
经营范围
                         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化肥销
                         售;生物饲料研发;农副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
                         储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的控制权变动及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
况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易德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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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易德伟。易德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39%的股份,同时通过武汉烯王生物工程
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44.17%的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45.56%的股份。

四、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以合成生物学为立足之本,是国内较早从事以微生物合成法生产多不饱
和脂肪酸及脂溶性营养素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经过近20年的积累,公司建立了包括
生物信息与生物计算平台、基因合成与基因编辑平台、细胞工厂铸造平台、智能发酵
及代谢精细调控平台、高效智能分离精制平台、产品应用技术开发平台、高通量分析
测试平台、生物技术成果中试转化平台在内的完整的技术产业链转化平台,产品涵盖
多不饱和脂肪酸ARA(花生四烯酸)、藻油DHA(二十二碳六烯酸)、燕窝酸
(SA)、β-胡萝卜素等营养素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广泛应用于人类营养、动物
营养以及个人护理等领域。公司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两大生产基地以及完善的国际
供应链与服务体系,产品销售区域覆盖中国、美国、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东南
亚等30多个国家及地区,并与雀巢、达能、嘉吉、飞鹤、伊利、君乐宝、贝因美、圣
元、雅士利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上市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4年9月末             2023年末           2022年末         2021年末
          项目
                           /2024年1-9月            /2023年度          /2022年度        /2021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166,459.35            161,149.26         161,082.84       144,849.0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152,659.31               147,635.27      141,895.33        138,102.40
益(万元)
资产负债率(%)                       7.40                     7.30           11.53              4.60
营业收入(万元)                 38,714.79                44,380.31       43,342.45         35,110.93
净利润(万元)                    8,116.22                 8,636.74        6,158.63         13,129.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8,389.02              9,137.42        6,437.29         12,857.89
净利润(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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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6,556.21            6,244.95          3,073.88          8,342.88
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0                 0.54              0.54              1.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3                 6.28              4.61              9.5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0,580.52               6,888.89         17,640.27         10,329.12
量净额(万元)

六、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上市公司及现任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七、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
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最近三年内,上市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的情形。

八、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受到交易所公开谴
责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
责。

九、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导致的股权控制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易价
格尚未确定。因此,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对
于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上市公司将在评估等相关工作完
成且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后进行测算,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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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目前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武汉烯王
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易德伟,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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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非自然人交易对方

     (一)宁波欧润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CK5FY8P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树伟
 出资额                   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8 年 10 月 10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G1001
                          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树伟(注)               普通合伙人                     0.10                0.10
     2    上海川谱                   有限合伙人                   75.00                75.00
     3    贺玖明                     有限合伙人                     3.10                3.10
     4    张志永                     有限合伙人                     3.00                3.00
     5    付艳蕾                     有限合伙人                     2.00                2.00
     6    刘宜东                     有限合伙人                     1.20                1.20
     7    施秋燕                     有限合伙人                     1.00                1.00
     8    王武                       有限合伙人                     1.00                1.00
     9    徐薇                       有限合伙人                     0.80                0.80
    10    彭朝敏                     有限合伙人                     0.60                0.60
    11    胡绪俊                     有限合伙人                     0.50                0.50
    12    张怡                       有限合伙人                     0.50                0.50
    13    胡哲                       有限合伙人                     0.50                0.50
    14    陈敏                       有限合伙人                     0.50                0.50
    15    闵运丰                     有限合伙人                     0.40                0.40
    16    秦英英                     有限合伙人                     0.40                0.40
    17    时新春                     有限合伙人                     0.40                0.40
    18    姚晓华                     有限合伙人                     0.40                0.40
    19    赵超凡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20    宋志成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21    罗蕾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22    王超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23    史进选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24    王翠亭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25    史学营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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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牛倩雅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27     叶强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28     陆嘉伟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29     王惠惠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30     周旋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31     周陆平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32     方星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33     王兰英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34     方后琴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35     刘江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36     张荣超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37     杨婷婷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38     郭英花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39     俞加琳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40     许军                       有限合伙人                        0.30                 0.30
   41     方琪                       有限合伙人                        0.20                 0.20
   42     沈懿文                     有限合伙人                        0.20                 0.20
   43     尚艳                       有限合伙人                        0.20                 0.20
   44     刘玲                       有限合伙人                        0.20                 0.20
   45     丁祥                       有限合伙人                        0.20                 0.20
   46     张婷                       有限合伙人                        0.20                 0.20
   47     杨雨晴                     有限合伙人                        0.20                 0.20
   48     靳明                       有限合伙人                        0.20                 0.20
   49     毕若尘                     有限合伙人                        0.20                 0.20
   50     吴岚                       有限合伙人                        0.20                 0.20

    注: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为简化股权激励手续,王树伟存在代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
史贤俊、赵书民、上海川谱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情况,上述情况将于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本次
交易重组报告书的董事会前,完成相关财产份额还原的工商登记手续。

     3、产权控制关系

                   王树伟        GP 0.10%            LP 99.90%       其余49位合伙人




                                         宁波欧润


     (二)宁波睿欧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CH307XX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树伟
 出资额                     100.00 万元人民币

                                                57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成立日期                 2018 年 06 月 01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G2315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经营范围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树伟(注 1)     普通合伙人                          1.00                1.00
     2      肖云平(注 2)     有限合伙人                        16.28                16.28
     3      张志明             有限合伙人                          7.00                7.00
     4      潘泠               有限合伙人                          6.20                6.20
     5      詹红蕊             有限合伙人                          6.00                6.00
     6      金云舟             有限合伙人                          5.50                5.50
     7      李晖               有限合伙人                          4.20                4.20
     8      舒烈波             有限合伙人                          4.20                4.20
     9      林博               有限合伙人                          4.00                4.00
   10       刘洋               有限合伙人                          3.20                3.20
     11     章璠               有限合伙人                          3.00                3.00
   12       毕远芝             有限合伙人                          3.00                3.00
   13       殷昊               有限合伙人                          2.50                2.50
   14       孙佳闯             有限合伙人                          2.40                2.40
   15       祖启东             有限合伙人                          2.00                2.00
   16       刘钰钏             有限合伙人                          2.00                2.00
   17       邢贺飞             有限合伙人                          1.75                1.75
   18       李纪勤             有限合伙人                          1.67                1.67
   19       巴永兵             有限合伙人                          1.60                1.60
   20       赵仕兰             有限合伙人                          1.60                1.60
   21       阳秀凤             有限合伙人                          1.60                1.60
   22       龚庭敬             有限合伙人                          1.60                1.60
   23       王丽               有限合伙人                          1.50                1.50
   24       周丽沙             有限合伙人                          1.50                1.50
   25       徐喜强             有限合伙人                          1.50                1.50
   26       吴学标             有限合伙人                          1.50                1.50
   27       徐伊莉             有限合伙人                          1.10                1.10
   28       周青青             有限合伙人                          1.00                1.00
   29       陆瑶               有限合伙人                          1.00                1.00
   30       柏显首             有限合伙人                          1.00                1.00
   31       王恒允             有限合伙人                          1.00                1.00
   32       刘伟利             有限合伙人                          1.00                1.00
   33       公光业             有限合伙人                          1.00                1.00
   34       张建明             有限合伙人                          0.80                0.80
   35       李翔               有限合伙人                          0.80                0.80
   36       徐天生             有限合伙人                          0.80                0.80
   37       王洁玉             有限合伙人                          0.50                0.50
   38       李文星             有限合伙人                          0.50                0.50

                                             5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39      高可辉             有限合伙人                              0.40                 0.40
    40      刘进               有限合伙人                              0.40                 0.40
    41      张萍萍             有限合伙人                              0.40                 0.40

    注1、注2: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为简化股权激励手续,肖云平、王树伟所持有的合伙企业财
产份额的实际持有人为肖云平、王树伟、董栋、王修评、靳超、史贤俊、赵书民,上述情况将于
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的董事会前,完成相关财产份额还原的工商登记手续。

     3、产权控制关系

                  王树伟         GP 1.00%            LP 99.00%       其余40位合伙人




                                        宁波睿欧


     (三)上海帆易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2MA1GBM7H7U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树伟
 出资额                    4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06 月 1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 138 号 2 幢 402A 室
                           从事生物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树伟(注)       普通合伙人                             3.32                8.30
     2      赵书民             有限合伙人                           16.00                40.00
     3      董栋               有限合伙人                             4.60               11.50
     4      肖云平             有限合伙人                             4.40               11.00
     5      王修评             有限合伙人                             2.40                6.00
     6      靳超               有限合伙人                             1.80                4.50
     7      史贤俊             有限合伙人                             1.80                4.50
     8      詹红蕊             有限合伙人                             1.60                4.00
     9      潘泠               有限合伙人                             1.60                4.00
   10       陈佳               有限合伙人                             0.16                0.40
     11     唐朝春             有限合伙人                             0.12                0.30
   12       曹雅萍             有限合伙人                             0.12                0.30
   13       王敬               有限合伙人                             0.12                0.30
   14       赵琪               有限合伙人                             0.12                0.30
                                                59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15      陈政               有限合伙人                              0.12                 0.30
    16      丁艳婷             有限合伙人                              0.12                 0.30
    17      葛静远             有限合伙人                              0.12                 0.30
    18      管春燕             有限合伙人                              0.12                 0.30
    19      李兵               有限合伙人                              0.12                 0.30
    20      李园               有限合伙人                              0.12                 0.30
    21      唐晓思             有限合伙人                              0.12                 0.30
    22      杨健               有限合伙人                              0.08                 0.20
    23      王清               有限合伙人                              0.08                 0.20
    24      宋雪               有限合伙人                              0.08                 0.20
    25      彭红               有限合伙人                              0.08                 0.20
    26      寇文伯             有限合伙人                              0.08                 0.20
    27      王玮               有限合伙人                              0.08                 0.20
    28      程耀               有限合伙人                              0.08                 0.20
    29      邸愷卿             有限合伙人                              0.08                 0.20
    30      胡亚亚             有限合伙人                              0.08                 0.20
    31      肖前程             有限合伙人                              0.08                 0.20
    32      张清臣             有限合伙人                              0.08                 0.20
    33      施陈               有限合伙人                              0.08                 0.20
    34      朱燕敏             有限合伙人                              0.04                 0.10

    注: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为简化股权激励手续,王树伟存在代董栋、肖云平、王修评、靳超、
史贤俊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情况,上述情况将于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的董
事会前,完成相关财产份额还原的工商登记手续。

     3、产权控制关系

                  王树伟         GP 8.30%            LP 91.70%       其余33位合伙人




                                        上海帆易


     (四)苏州鼎石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MA224EDJ07
 执行事务合伙人            武汉鼎石汇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 年 08 月 03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 88 号
 注册地址
                           物流大厦(112)-179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60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武汉鼎石汇泽投资管理有
   1                                 普通合伙人                        200.00                   1.00
           限公司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
   2                                 有限合伙人                       9,900.00                49.50
           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
   3                                 有限合伙人                       9,900.00                49.50
           司

       3、产权控制关系

                       武汉鼎石分享企业
    张浩      10.00%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90.00%     罗晓珮
                         (有限合伙)

                           30.00%
             65.00%

                       武汉鼎石汇泽投资                    嘉必优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
    黄郴       5.00%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LP 49.50%

                                               GP 1.00%                 LP 49.50%

                                                          苏州鼎石


       (五)国药二期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国药二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M85W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健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89,88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 年 02 月 04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华路 1600 号 1504 室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除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健壹私募基金管理有
   1                                 普通合伙人                       1,000.00                  1.11
           限公司
           上海黄浦投资控股(集
   2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22.25
           团)有限公司
   3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0                22.25
                                                 6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4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11.13
            司
            健壹建康(上海)私募基
   5                                       有限合伙人                          8,300.00                     9.23
            金管理有限公司
            如东泰璞股权投资中心
   6                                       有限合伙人                          8,000.00                     8.90
            (有限合伙)
            上海金山科技创业投资有
   7                                       有限合伙人                          7,588.00                     8.44
            限公司
   8        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                     5.56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9                                       有限合伙人                          5,000.00                     5.56
            司
   10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                     3.34
   11       邰相国                         有限合伙人                          2,000.00                     2.23

       3、产权控制关系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国务院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4.71%

                                                   18.43%                             36.86%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吴爱民      95.00%     5.00%      龚云雷
                                                               100.00%

             上海圣汇投资管理合                35.00%        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伙企业(有限合伙)


                         65.00%      上海健壹私募基
                                                            GP 1.11%          LP 98.89%        其余10位合伙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药二期


       (六)南通东证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南通东证瑞象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91MA22H2KAXF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25,8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 年 09 月 21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江成路 1088 号 1 号楼 1529-272 室(CZ)

                                                        62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经营范围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
   1                                      普通合伙人               5,000.00                19.38
          公司
   2      朱国良                          有限合伙人               3,000.00                11.63
   3      王道志                          有限合伙人               2,500.00                 9.69
   4      罗晓炜                          有限合伙人               2,300.00                 8.91
   5      钱涛                            有限合伙人               2,000.00                 7.75
          如东泰璞股权投资中心(有
   6                                      有限合伙人               2,000.00                 7.75
          限合伙)
   7      黄建芳                          有限合伙人               2,000.00                 7.75
   8      蒋文旦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88
   9      俞庆祥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88
   10     张伟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88
   11     黄志荣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88
   12     邵军浩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88
   13     方南平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88
   14     李一青                          有限合伙人               1,000.00                 3.88

       3、产权控制关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00958.SH)

                100.00%

            上海东方证券资
                                     GP 19.38%         LP 80.62%       其余13位合伙人
            本投资有限公司




                                            南通东证


       (七)上海生物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2937017XU
 法定代表人               朱民
 注册资本                 29,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1 年 07 月 31 日

                                                 63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科技园区李冰路 151 号
                          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人体基因
                          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
                          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
                          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
                          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玻璃仪器销售;专用化学产
 经营范围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宠物服务(不含
                          动物诊疗);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会议及展览服务;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900.00                30.69
 2       上海新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4,800.00                16.55
 3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4,500.00                15.52
 4       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2,400.00                8.28
 5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2,400.00                8.28
 6       上海交通大学                              2,400.00                8.28
 7       上海杨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400.00                8.28
 8       上海博星基因芯片有限责任公司              1,200.00                4.14

     3、产权控制关系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
                                100.00%
          理委员会                                  公司


                                                   100.00%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100.00%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69%


                                                   上海生物       69.31%      其他7家公司


     (八)上海圣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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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圣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C695X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爱民
 出资额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7 年 07 月 05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6 层(集中登记地)
                          投资管理,财务咨询,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吴爱民             普通合伙人                        250.00               25.00
 2          匡勇               有限合伙人                        430.00               43.00
 3          龚云雷             有限合伙人                        320.00               32.00

      3、产权控制关系

              吴爱民                         匡勇                         龚云雷


             GP 25.00%                    LP 43.00%                    LP 32.00%




                                          上海圣祁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自然人交易对方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王树伟        无            男          中国          否
 董栋          无            男          中国          否
 肖云平        徐小东        男          中国          否
 王修评        无            男          中国          否
 靳超          无            男          中国          否
 史贤俊        无            女          中国          否

三、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上市公司拟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
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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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重组经
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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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欧易生物65%的股权。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欧易生物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68549978X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王树伟
注册资本                  510.643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138号2幢402室C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25栋
成立日期                  2009-03-1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
                          业酶制剂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基材料销售;细胞技术研
                          发和应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
                          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销售;企业管
经营范围
                          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比例
    1    王树伟                                                    87.00           17.0373%
    2    董栋                                                      63.00           12.3374%
    3    肖云平                                                    60.00           11.7499%
    4    上海帆易                                                  42.86             8.3928%
    5    宁波睿欧                                                  42.86             8.3928%
    6    宁波欧润                                                  42.86             8.3928%
    7    王修评                                                    36.00             7.0499%
    8    国药二期                                                  30.09             5.8929%
    9    靳超                                                      27.00             5.2874%
   10    史贤俊                                                    27.00             5.2874%
   11    南通东证                                                  24.32             4.7619%
   12    苏州鼎石                                                  18.24             3.5714%
   13    上海生物                                                   9.12             1.7866%
   14    上海圣祁                                                   0.30             0.0595%
                        合计                                      510.6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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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王树伟直接持有标的公司17.04%的股份。此外,标的公司股
东上海帆易、宁波睿欧和宁波欧润分别持有标的公司8.39%、8.39%和8.39%的股份,
均由王树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树伟及其控制的合伙企业合计控制标的公司本次交易前42.21%的股份,为标的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1、主营业务概况

     欧易生物以多组学技术与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基础,为生命科学、医学、食品、
化妆品等领域应用研究提供多层次的多组学分析技术服务,同时自主开发了遗传病
诊断试剂盒产品系列。自 2009 年成立以来,标的公司始终秉承“以生物科技,成就
他人,造福大众”的企业使命,依靠创新驱动的研发战略导向,围绕中心法则实现
了多组学的贯通,建立了覆盖单细胞、时空、基因、转录、蛋白、代谢和微生物多
组学技术服务体系。同时,标的公司自研搭建了“欧易云”生物信息大数据分析平
台,凭借高性能计算集群、自动化业务分析系统、高容量数据库,自主开发了近
150 项特色生物信息分析工具和流程供科研人员使用。

     在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标的公司持续助力技术产业化的实现。标的公司已与
中国科学院、兰州大学等科研机构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与华东师范大学合作
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共同推动前沿科研成果转化为应用产品,以基础研究赋能技
术产业化的落地。近年来,基于多组学领域多年的技术积累与沉淀,标的公司在新
生儿遗传病诊断领域取得突破,目前已推出相关体外诊断试剂盒产品,广泛应用于
医疗检测等机构。

     标的公司高度重视数据质量和客户服务体验,在行业内成功打造出“创新多组
学”的优质品牌,报告期内已累计与超过 2,000 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与企业
建立了深厚合作关系。截至目前,标的公司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 40 余项、软件著作
权 190 余项,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质量管理体系认
                                         6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证,获得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企业技术中
心、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奖项及荣誉。

     2、主要产品与服务

     标的公司目前的产品主要系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及生物技术企业等客户
提供多组学分析技术服务,按照服务类型进一步划分为单细胞及时空组学分析、质谱
组学分析、测序组学分析等。此外,标的公司提供分子诊断领域的遗传病检测试剂盒
产品及其他服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品/服务类别                        产品/服务简介                       应用领域
                             对样本进行解离/抽核后,利用微流控或微孔
                             板技术,一次性实现上万个细胞的同时检
                      单细   测。结合生物信息学分析,完成样本中细胞       科学研究、医药、
                      胞组   分群、细胞类型与亚型鉴定、细胞功能分         食 品 、人 类 /动 物
                      学分   析、时序判断、细胞通讯、分子调控等的研       营养、畜牧、水
                      析     究。该技术实现了各种物种与组织细胞图谱       产、农业等
             单细
                             的构建,将科学研究从组织层面成功提升到
             胞及
                             了细胞层面
             时空
                             通过对包埋组织进行切片,利用芯片杂交或
             组学
                             原位质谱扫描,高通量实现切片上不同位置
             分析
                             的基因表达或代谢物检测,同时获得了基因
                      时空                                                科学研究、医药、
                             和代谢物的定性、定量和定位。结合 HE 图
                      组学                                                畜牧、水产、农业
                             片,实现了不同组织区域的差异情况。该技
                      分析                                                等
                             术是对单细胞组学的补充,保留了组织完整
                             的空间信息,将科学研究从细胞层面提升到
 多组学分                    了组织空间层面
 析技术服                    采用高通量质谱仪器,对蛋白质水解形成的
                                                                          科学研究、医药、
   务                 蛋白   肽段进行上机,以实现对样本中蛋白质的定
                                                                          食 品 、人 类 /动 物
                      质组   性、定量和修饰等的检测,用于分析不同样
                                                                          营养、畜牧、水
                      学分   本和不同组间的蛋白表达和蛋白修饰的变化
                                                                          产、农业、化妆品
             质谱     析     情况。该技术是高通量研究蛋白表达和修饰
                                                                          等
             组学            的经典技术
             分析                                                         科学研究、医药、
                      代谢                                                食 品 、人 类 /动 物
                             通过对代谢物质进行高通量质谱仪检测,明
                      组学                                                营养、畜牧、水
                             确样本中的代谢物质种类和丰度
                      分析                                                产、农业、化妆品
                                                                          等
                             对样本中的基因组 DNA 进行建库和高通量测
                             序,检测和比较不同样本中 DNA 的序列变异      科学研究、医药、
             测序     基因
                             情况。该技术成熟稳定,是科学研究中批量       食 品 、人 类 /动 物
             组学     组学
                             挖掘 DNA 变异极其高效的方法,在利用大规      营养、畜牧、水
             分析     分析
                             模样本挖掘易感基因与潜在致病基因中有很       产、农业等
                             强的适配性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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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样本中的各类 RNA 进行建库和高通量测        科学研究、医药、
                     转录
                            序,用于分析不同样本中 RNA 的种类和表达      食 品 、人 类 /动 物
                     组学
                            量的变化。该技术成熟稳定,是科学研究中       营养、畜牧、水
                     分析
                            探究 RNA 变化最常用的方法                    产、农业等
                                                                         科学研究、医药、
                     微生   对样本中的微生物基因组 DNA 进行建库和高
                                                                         食 品 、人 类 /动 物
                     物组   通量测序,用于分析不同样本与不同组间的
                                                                         营养、畜牧、水
                     学分   细菌与真菌种类构成、微生物群落结构等变
                                                                         产、农业、化妆品
                     析     化
                                                                         等
                                                                         科学研究、医药、
                                                                         食 品 、人 类 /动 物
              酵母文库服    提供酵母文库构建、文库筛选、文库验证等
                                                                         营养、畜牧、水
                  务        服务
                                                                         产、农业、化妆品
                                                                         等
                                                                         科学研究、医药、
 其他产品
                                                                         食 品 、人 类 /动 物
 与服务       PCR 检测服    通过荧光 PCR、qPCR 等技术对 DNA/RNA 进
                                                                         营养、畜牧、水
                  务        行定量测定
                                                                         产、农业、化妆品
                                                                         等
                                                                         医疗检测机构等,
              体外诊断试    21、18、13 和性染色体非整倍体检测试剂盒
                                                                         用于遗传病诊断或
                剂盒        (荧光 PCR 毛细管电泳法)等
                                                                         科学研究

(二)主要经营和盈利模式

     1、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主要向供应商采购仪器设备、试剂、耗材以及外协服务等,采购过程严
格执行标的公司制定的《采购管理制度》。标的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并定期
对供应商进行评审,采购均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进行。公司依据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
制定采购计划并提出申请,经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采购员汇总采购需求,向合
格供应商履行询比价程序,确定供应商后签订相关合同。

     2、生产服务模式

     (1)技术服务

     标的公司采取项目订单制的服务模式,经公司销售人员和技术支持与客户磋商并
确定项目方案后,由标的公司项目组对待执行项目进行统筹规划,将作业派发至各技
术平台,并由技术人员执行。此外,标的公司在技术服务的各阶段设置质量控制环节,
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2)试剂产品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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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公司根据试剂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年度业务目标等因素综合制定生产计划
并下发生产任务,公司对试剂产品实行严格的质量检验程序,确保所生产和上市销售
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

     3、销售模式

     标的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及生物技术公司,主要采用
直销的销售模式。销售人员通过日常拜访、参与行业会议、客户转介绍,并结合线上
宣传、浏览企业官网等方式发掘客户合作意向。

     (1)技术服务

     经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后,由标的公司销售人员和技术支持共同参与项目方案的设
计论证,制定满足客户需求的解决方案,并完成服务合同签署。项目启动后,运营人
员负责跟踪进展并与客户紧密对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项目交付后,售后客服人员
会持续提供咨询服务,解读项目报告,收集并处理客户疑问。

     (2)试剂产品

     销售人员根据公司产品目录与客户沟通确认其购买需求,达成一致后履行订单确
认、发货及收款等流程。

     4、研发模式

     标的公司制定了研发管理制度,将研发分成调研阶段、立项阶段、开发阶段、验
收结项阶段及转产阶段,具体情况如下:

     (1)调研阶段:规划团队负责定期跟踪市场变化和技术发展等情况,形成调研
报告,结合现有技术沉淀,确定拟开发的项目或产品;

     (2)立项阶段:召开决策会议,由规划团队对调研报告和立项方案进行讲解,
与会人员就是否立项进行讨论并做出决议;

     (3)开发阶段:产品开发项目经理在决议立项后,着手建立跨部门开发团队并
组织召开项目会议,确定项目整体进度安排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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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验收与结项阶段:项目达到立项方案的各项开发目标后,由产品开发项目
经理汇总数据,编写结项报告,提交决策团队审议,由决策团队各成员表决开发项目
是否达到预期;

     (5)转产阶段:决策团队验收项目后,由产品开发项目经理牵头组织结题会议,
确定转产各项事宜。

(三)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团队及管理优势

     在“正直、开放、务实、奋进”价值观的引领下,标的公司迸发了生生不息的创
新活力,持续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加入。标的公司拥有高素质的技术和管理团队,核心
团队成员均在生命科学领域拥有十年以上的行业经验,对生物科技的变迁和发展有着
深刻的理解。标的公司重视对研发人员的培养,构建了成熟的技术人员培养模式,同
时通过建立成熟的项目评估和研发体系,以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成员为骨干,汇集了
生物学、医学、计算机科学等学科在内的多元化人才团队,为标的公司的技术和产品
开发提供了人才保证。在强大人才基础的保障下,标的公司已形成系统、完善的研发
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体系,完成从“鱼”到“渔”的蜕变,掌握了技术创新、
产品开发的核心方法论,持续不断产生创新技术及产品。

     2、技术及产品优势

     标的公司长期深耕于多组学领域,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经过多年技术沉淀,标
的公司在相关领域已获得发明专利40余项、软件著作权190余项,目前已形成单细胞
组学、时空组学、转录组学、蛋白质组学、代谢组学等覆盖生命科学“中心法则”的
多组学分析技术和产品集群,并进一步向上游单细胞测序相关仪器、试剂、耗材,以
及下游遗传病检测试剂盒进行渗透与开拓。标的公司根据单细胞组学、时空组学等技
术,在质谱与测序组学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形成“创新多组学服务”,同时通过提出
“单细胞通讯组学”理论及相关技术,实现了研究范式的理论突破。标的公司持续创
新优化自身核心技术,不断推出具有高水平竞争力的产品与服务。

     3、客户资源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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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学技术是现代生命科学研究的必备技术,但其高复杂性大大限制了其应用。
标的公司通过技术创新与集约化生产,开创新的业态模式,降低了组学技术应用门
槛及成本,实现了组学技术的广泛运用,使国内相关产业、相关实验室能够用得起、
用得好组学技术。标的公司拥有丰富的项目经验,报告期内已累计为超过2,000家高
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与企业提供服务。生命科学行业下游客户通常对样本检测
分析结果的精度和准确度拥有较高要求,标的公司通过先进的多组学技术、精确可靠
的数据质量和全流程的专业服务,在生命科学领域树立了极佳的品牌形象,助力客户
在众多国际期刊上发表大量文章,与诸多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稳定
且优质的客户资源。上述客户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持续稳定业务的同时,亦通过文献发
表、业务介绍等方式提高了标的公司的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其市场开拓能力。

四、标的公司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标的公司提供的最近两年一期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4,991.47               53,675.90               44,362.59
  负债总额                              33,374.00               36,140.77               29,865.10
  所有者权益                            21,617.47               17,535.14               14,497.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1,617.47               17,535.14               14,497.50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6,727.31               30,930.71               26,546.42
  利润总额                                5,359.24               3,682.74               -2,399.95
  净利润                                  4,824.25               3,022.65               -2,311.12

     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由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最终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可能与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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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标的资产的预估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
的资产的预估值及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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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
本次交易方案概况”及“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二、本次
交易方案概况”及“六、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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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由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尚需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有权机构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其他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适用)。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取得相关批准、审核
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若本次重组无法获得上述批
准、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文件或不能及时取得上述文件,则本次重组可能由于无法
推进而取消,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虽然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快上
市公司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及综合盈利能力,但仍存在无法通过上
市公司股东会审议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者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上交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程序,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
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获得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除此之外,本次
交易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
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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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交易存在因交易各方在后续的商务谈判中产生重大分歧,而被暂停、终止
或取消的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因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风险事件,而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
风险;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终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述情形可能导致本次交易暂停、终止或取消,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进展,以便投资者了解
本次交易进程,并做出相应判断。

(三)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资产
的评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确定。本预案引用的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经营业绩存在
后续调整的可能,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

     相关数据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计报
告、评估报告为准。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
露。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
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四)交易作价尚未确定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已确定,但鉴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
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
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最终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业绩承诺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已确定,但鉴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
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各方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待标的公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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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业绩承诺方另行签订业绩补偿协议进行约定,
届时将对补偿期间、承诺净利润、实现净利润的确认、补偿方式、补偿计算公式、补
偿实施方式、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作出约定。

     由于标的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会受到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以及自身经营状况
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标的公司存在实现业绩不能达到承诺业绩的风险。在本次交易的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签署后,若业绩承诺方未来未能履行补偿义务,则可能出现业绩承
诺无法执行的风险。

(六)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各方可
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状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
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存在方案后续调
整的可能性。

(七)收购整合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管理及合并范围,上市公司的业务及
人员规模等将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也将面临经营管理方面的挑战,包括组织架构、
内部控制、团队管理激励、采购及销售渠道整合、企业价值观等方面。虽然上市公司
已经就后续的整合做好充分的安排,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否通过整合保持
标的资产原有竞争优势并充分发挥并购整合的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
注相关风险。

(八)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
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虽可能增加,但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也
将增加,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分析,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九)商誉减值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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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收购成本大于标的公司相应股权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预计将形成商誉,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不佳,则公司可能出现商誉减值风险,
对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十)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作为交易方案的一部分,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合格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有最
新规定或监管意见,上市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能否取得证监会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受监管法律法规调整、股票市场波
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存在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在上述情况下,若募集配套资金失败或者融资低于预期,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
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政策风险

     标的公司建有全面覆盖单细胞组学、时空组学、基因组学、转录组学、蛋白质组
学、代谢组学、微生物组学的多组学技术服务与大数据分析平台,应用领域涵盖生命
科学、医学、食品、化妆品等领域,其下游市场需求受到行业政策的影响。近年来,
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在促进生命科学行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同时,进一步
推动行业监管体系的规范与完善。前述政策在推动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提出更高要求,未来如果因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行业周期波动等因素导致生命科学
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出现重大不利改变,将有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及盈利能力
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发展较快的高科技行业,随着多组学技术的快速发展,
市场环境趋于成熟,潜在竞争者的进入以及现有竞争者技术升级会导致产品和服务的
竞争将不断加剧,若标的公司不能在服务质量、产品研发、技术升级、销售模式、人
才培养等方面持续创新或完善,不能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进行产品及服务升级,标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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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将无法持续保持竞争优势,从而对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市场份额、核心竞争力造
成不利影响。

(三)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且迭代速度较快。随着新一代测序技术、高
分辨质谱技术、多组学整合分析方法及数据库的发展,多组学技术发展将迎来新的技
术变革,如果标的公司未能及时跟踪、了解并正确分析新技术对行业的影响并采取恰
当应对措施,或未来研发资金投入不足,导致标的公司研发项目无法按计划取得成果,
技术迭代速度缓慢,未能研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服务,甚至出现研发失败的情
形,标的公司的产品和技术可能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进而可能影响标的公司的未来
成长空间。

(四)核心人员流失或不足的风险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技术及人才密集型行业,优秀的管理人员及研发人员能够
不断提升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目前标的公司的主要管理层及研发团队在生命科学
领域拥有丰富的市场开拓及产品研发经验,其产品及技术得到众多高校、科研院所等
客户的一致认可。随着生命科学领域的竞争加剧,对人才需求的竞争也会更加激烈。
若标的公司不能根据业务规模的扩张优化发展路径、薪酬待遇及激励机制,将面临核
心管理人员及研发人员流失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企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
策调整、行业政策、投资者的投机行为及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票市
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投资者面临一定的股票价格波动风险。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涉及
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申请审核注册工作及其他无法预见的事项,
时间进度存在不确定性,由此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出现波动,为此,上市公司
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不可抗力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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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
的可能性。本预案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
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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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易德伟,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
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仍为易德伟,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重大资产购买或出售情况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
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本办法第二条所称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包括:(一)与他人新设企业、
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者减资;(二)受托经营、租赁其他企业资产或者将经营性资
产委托他人经营、租赁;(三)接受附义务的资产赠与或者对外捐赠资产;(四)中
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同一或相
关资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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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
制,做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
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
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武汉烯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易德伟。上市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重大事项披露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

     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9日起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4年9月23日)收盘价格为15.22元/股,停牌前一交易日
(2024年10月28日)收盘价格为20.92元/股,股票收盘价累计上涨37.45%。

     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科创50指数(000688.SH)及证监会食品
制造指数(883112.W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告前21个交易日        公告前1个交易日
                 项目                                                              涨跌幅
                                     (2024年9月23日)     (2024年10月28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                           15.22                  20.92      37.45%
 科创50指数(000688.SH)                          643.04                 986.56      53.42%
 证监会食品制造指数(883112.WI)                5,970.67               7,428.35      24.41%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                                                         -15.97%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                                                        13.04%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累计上涨37.45%,
同期科创50指数(000688.SH)累计上涨53.42%,证监会食品制造指数(883112.WI)
累计上涨24.41%。剔除上述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2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达到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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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
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六、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与上市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
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详见本预案“重大事项提示”之“五、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关于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与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七、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
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即不存在因
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
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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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形成意
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规定。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
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王树伟、王树伟控制的主体上海帆易生物科技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睿欧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梅山保税港区欧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
超过 5%。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预计构成
关联交易。

     由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购买资产的对价尚未确定,最
终将以资产评估报告中确认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
发行股份的价格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此,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
法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拟与相关各方签订的框架协
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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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次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影响力,有利
于巩固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已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程序完整、
合法、有效,公司就本次交易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7、公司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
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8、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公司已在《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详细
披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批事项及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
提示。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董事会审议有关交易相关
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经审计、评估确定后,需再次
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本次交易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
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并同意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暂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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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节 声明与承诺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
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全体董事签字:




     易德伟                           杜   斌                                王华标




     王逸斐                           苏小禾                                 张春雨




     陈向东                           刘   圻                                李   春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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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公司全体监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
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全体监事签字:




     姚建铭                           陈   静                                吴宇珺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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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公司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
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易德伟                           王华标                                 易华荣




     汪志明                           李翔宇                                 马   涛




     耿安锋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页无正文,为《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签署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