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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炬光科技: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1-26  

证券代码:688167         证券简称:炬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
     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
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
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元/股(含,下同)。该价格不高
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含,
下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下同)。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回购期限: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
民币 120.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16,666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4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08,334 股,回购股份
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
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其回复称,在未来 3 个月、6 个
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如有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存
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
投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
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
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
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1 月 20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兴
胜先生《关于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刘兴胜先生提
                                    2
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炬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刘兴胜先生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和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
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
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
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
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予以顺延实施并及时公告。
                                      3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
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
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
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
民币 120.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416,666 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 0.4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2,5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08,334 股,回购股份
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3%。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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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 股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
    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根据上述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测算,若本次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
    下:
                                                  按回购资金总额              按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前
                                                    上限回购后                  下限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
                  21,581,657         23.88    21,581,657       23.88      21,581,657      23.88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68,781,687         76.12    68,781,687       76.12      68,781,687      76.12
通股
其中:回购专
                   1,193,000          1.32     1,609,666           1.78    1,401,334       1.55
用证券账户

总股本            90,363,344        100.00    90,363,344      100.00      90,363,344     100.00

         注:1、上述“本次回购前数据”截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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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6.37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24.20 亿元、流动资产 20.50 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
人民币 5,00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90%、2.07%、2.4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如前所述,根据测算,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
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九)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
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
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
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暨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回购提议人
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
的股东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回购提议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问
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其回复称,在未来 3 个月、6 个
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如有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行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刘兴胜先生。2024 年 1 月 20 日,刘兴胜先生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未来持
续发展的信心,建立完善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刘兴胜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发行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回购部分股份,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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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时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股权激励。刘兴胜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审
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提议人刘兴胜先生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
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
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
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十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或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7
形,且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
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
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炬光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或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事项无
异议。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
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
资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
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
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
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
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5509121

                                   8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或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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