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电气: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2024-10-31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时代大厦 219
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独立非执行董事 4 人,实到独立非执行董事 4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兆丰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独立董事会议各位独立董事经过谨慎查询及讨论,通过决议
如下:
1、以 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中
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4 年至 2027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认为: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并从
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提升整体存款收益、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减少结算费用,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且交易上限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协议内容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会议同意委任建泉融资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向独立董事
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经考虑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后,独立非执
行董事进一步认为:《2024 至 2027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
拟进行的交易是于公司的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并按一般商业
条款或更佳商业条款进行,且其条款和存款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
融服务各自的年度上限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及同意向独立股东发表就
《2024 年至 2027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意见。
2、以 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以 4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
对中车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兆丰、李开国、钟宁桦、冯晓云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