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奥浦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8-03
证券代码:688293 证券简称:奥浦迈 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7.6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14,772,460 股
的 0.1533%;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奥
浦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 日,以 2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1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
独立董事李晓梅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7 月 19 日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7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
情人是否在《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 8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5、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
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
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
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
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
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
日,授予价格为 25.00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1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及
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
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8 月 2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
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 日,授予价格为 25.00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1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8 月 2 日;
2、预留授予数量:17.6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114,772,460 股的
0.1533%;
3、预留授予人数:47 人;
4、预留授予价格:25.00 元/股;
5、股票来源: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
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一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20.00%
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00%
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第三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00%
止
7、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预留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公
本次获授的限制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告日公司股本总
性股票数量(股)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
1 肖志华 中国 12,000.00 6.8182% 0.0105%
核心技术人员
He Yunfen 董事、副总经理、
2 美国 12,000.00 6.8182% 0.0105%
(贺芸芬) 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董事会秘书、
3 倪亮萍 中国 16,000.00 9.0909% 0.0139%
首席财务官
4 王立峰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00.00 2.2727% 0.0035%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3 人) 132,000.00 75.00% 0.1150%
合计 176,000.00 100.00% 0.15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8 月 2 日,授予价格为 25.00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 17.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
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
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4 年 8 月 2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9.52 元/股(2024 年 8 月 2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7073%、14.9195%和 15.3183%(采用上证指数的最近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的日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和 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
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
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的限制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性股票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股)
110.51 17.60 23.23 48.35 29.14 9.78
注 1:本表相关数据是以预留授予日即 2024 年 8 月 2 日收盘价为公允价值测算所得。
注 2: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
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注 4: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
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
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授予的授予
日,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
日);
(三)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