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李焰文)2024-04-20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作为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
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我在 2023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
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发
生变动。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焰文,男,1967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
估价师、司法鉴定人等多种执业资格,是广东省财政厅、科技厅、东莞市财政局
财务专家库成员。1989 年 7 月至 1993 年 7 月,任湖南大学衡阳分校教师;1993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东莞市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8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东莞市德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2013 年 4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广东智通人才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6 年 1 月至今,任东莞市上
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东莞市上
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20 年 12 月至今,历任广东上德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执行董事、经理;2021 年 11 月至 2023 年 9 月,任三
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我的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四次董事会会议和两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独立董
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李焰文 4 4 4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5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1次。本人均
亲自出席,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通过听取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的汇报,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落实,在公司开展年度审计前,与注册
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年度审计安排及关键审计事项;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向公司
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审计等资料进行审核,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并提出合理建议,了解是否
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的情形,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已制定的年度审计安排认真审计、及
时提交审计报告;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第二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情况;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
充分沟通,根据其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况是合理的。
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
项,对相关议案进行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
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查阅了必要的底
稿资料,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会议决议也进行了签字确认;另
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
工作及内部控制、相关人员提名任命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和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
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
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审计期间就审计重点及
进程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沟通,主要关注审计重点:收入成本确定、应收账款、
存货、关联交易等。就会计师事务所预审期间发现公司的内控管理、财务、业务
情况中存在问题,及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并监督后续整改落实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列席股东
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参加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暨2023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第
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并及时向公司核实相关情况。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
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
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
况等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详细回应、并
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深知自身作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应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尤其更应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重点对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
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
期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0日、2023年8月25日、2023年10月
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监高均保证定期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
除此以外,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
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
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我对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前期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
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
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总经理辞职暨补选董事、聘任总经理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我对报告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023年3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
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相关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本年度未发现
公司存在对外担保违反现行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本人对报告期内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仔细核查,
截止报告期末无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本年度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中未有逾期担保。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担保违反现行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十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
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
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
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
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
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焰文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