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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迅股份:龙迅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明武)2024-03-30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
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
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明武,男,1958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2 年 1 月至 1985 年 9 月在合肥工业大学任助教;1985 年 9 月至 1988 年 9 月在中国
科学院安徽光机所光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1988 年 9 月至 1997 年 6 月在合肥工业大
学激光研究所任讲师;1997 年 6 月至 2000 年 7 月在香港理工大学电子与资讯工程系
任研究助理;2000 年 8 月至 2018 年 12 月在合肥工业大学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历
任副教授、教授、系主任;2019 年 1 月退休。现任龙迅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
职委员,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召集人。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
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
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除独立董
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
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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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本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此基础上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
票和弃权票的情形。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23 年
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
均合法有效。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度应参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次             式出席次                        未亲自参加会        出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数                   数                                 议
  杨明武         8            8       0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
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
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
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 0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0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均未有无故缺
席的情况发生。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

             审计委员会                                 5                         5

             提名委员会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0                         0

注:“--”代表本人非该专门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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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
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
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
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
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议。同时,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
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
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
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
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
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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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披露了《龙迅股份 2022 年年度报告》《龙迅股份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龙迅股
份 2023 年半年度报告》《龙迅股份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
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
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7 号——年度报告相关事项》规定,公司
2023 年上市,上市当年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
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
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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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薪酬
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我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协作。

    2024 年,我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自己的
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明武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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