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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特维: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2024-01-04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4-002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

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股票全部或部

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 137.93 元/股

(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

    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以及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3-112)、《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124)。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

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

    (二)截至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89,966 股,占公司

总股本 224,811,240 股的比例为 0.351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 98.54

元/股,最低价 81.44 元/股,回购均价 88.01 元/股,累计已支付的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522,510.01 元(不含交易佣金、过户费等交易

费用)。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

入合法、合规。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

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

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 2023 年 10 月 21 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起,至本公告

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因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

属期的归属工作,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周永秀,董事、财务总监殷

哲,董事刘世挺,副总经理刘汉堂共计归属 8,700 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和第二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公告编号:2023-115)。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

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实施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800,466 股。其中,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789,966 股。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789,966 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或部

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

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

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

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