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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气风电:股东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4-052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4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29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115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2

普通股股东人数                                                         27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41,962,86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41,962,8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3.147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3.147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乔银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记名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独立董事周芬女士、洪彬先生和董事陈
术宇先生、吴改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 监事会主席丁炜刚先生、监事夏骏先生
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黄锋锋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38,085,957      99.5395    3,531,013       0.4194    345,895       0.0411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变更会计师事
 1                      11,419,321      74.6545    3,531,013       23.0842    345,895    2.2613
         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涉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贺琳菲、王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