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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禾昌聚合:舆情管理制度2024-12-31  

证券代码:832089            证券简称:禾昌聚合        公告编号:2024-079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会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苏州禾昌聚合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管理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
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小组”),由公司董事长
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员组成。
    第五条 舆情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
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
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
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和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监测,包括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
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有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尤
其应关注有可能出现关于公司业务、服务和品牌形象等的负面报道,跟踪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
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小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七条 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
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
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第八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
应、迅速行动,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保证对外宣传
工作的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解
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
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
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
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
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章 舆情信息的分类及报告流程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舆情监测人员若发现敏感和负面信息,应立即上报公司董事会秘
书;公司相关人员若发现敏感和负面信息,应立即报告证券部,证券部核实后
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
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董事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董事长报告外,
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 舆情的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小组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

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汇报,董
事长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可聘请专业财经公关公司同步开展实
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财经公关公司及舆情管理工作小组根据情况采取多
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舆情相关事件的实际情况;
    (二)第一时间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和负面情绪,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及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公众号、股吧、论坛、微博
等各类网络信息载体,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
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等信息。做好
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
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在舆情得到完全控制后,公司应进行全面复盘,总结
经验教训,提升危机应对能力。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
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从重处理。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
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
员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
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
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本制度的修订亦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