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39 证券简称:长虹能源 公告编号:2024-051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永兴镇新平大道 3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1,925,1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9%。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2,1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6 人,董事邓路先生因公务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对 2023 年的经营情况、董事会决策情况做了总结回顾,并明确了 2024 年度公司的重点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924,8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26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的监事会运行及公司治理情况做了具体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924,8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26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924,8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26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分别对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公司《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清教)》(公告 编号:2024-022)、《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路)》(公告编号:2024-023)、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洪河)(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924,8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26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就 2023 年年度经营成果做了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924,2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 反对股数 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 2024 年度经营计划编制了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924,2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 反对股数 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 2023 年经营业绩情况,参照《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有关权益分派的条款,现提议不进行 2023 年度权益分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公告编号: 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924,2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 反对股数 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为客观、公允的 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同 意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25,431.09 万元。本次信用及资 产 减 值 损 失 的 计 提 将 减 少 公 司 2023 年 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0,590.81 万元,已在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924,2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 反对股数 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原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 9 年,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2024 年 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拟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924,8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26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在工商银行等银行开展基于套期保值的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0 万美元,授权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1 日-2025 年 5 月 31 日。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内办 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924,8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26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工商银行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需向工商银行绵阳高新支行、建设银行绵阳 高新支行、绵阳商业银行高新科技支行、光大银行绵阳涪城支行、华夏银行绵 阳分行、成都银行金河支行、兴业银行绵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绵阳分行 等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68,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及融资,主要用于办理相关银行 融资业务和董事会授权的金融衍生交易(外汇产品套期保值业务),授信期限一 年,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复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924,8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26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4-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924,88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7%; 反对股数 26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924,72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 反对股数 26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弃权股数 16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浙江长虹飞狮电器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飞 狮”)、深圳市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聚和源”)及其全资子公司 湖南聚和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聚和源”)的业务发展,同意为长虹 飞狮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 2.25 亿元担保额度,为深圳聚和 源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 1.2 亿元担保额度,为湖南聚合源 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 0.3 亿元担保额度,合计 3.75 亿元。 担保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担保事项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担保债务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合同规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1,924,24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9%; 反对股数 9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拟向股东大会 提名吴章杰先生、高剑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5 月 1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5 《关于提名吴章杰 81,924,729 99.9995% 当选 先生为公司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16 《关于提名高剑先 81,924,729 99.9995% 当选 生为公司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7 《2023 年 1,275,959 99.9993% 900 0.0007% 0 0% 年度权益 分派预案》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名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5 《关于提名吴章 1,276,439 99.9999% 当选 杰先生为公司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 16 《关于提名高剑 1,276,439 99.9999% 当选 先生为公司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绵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改歌、刘双玲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吴章杰 董事 任职 2024 年 5 月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24 日 大会 高剑 董事 任职 2024 年 5 月 2023 年年度股东 审议通过 24 日 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