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无锡晶海: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4-09-10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096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松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53,759,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1)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及建议,现公
司董事会提名李松年、蔡立明、李琼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以上全体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以及相关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2024-087)。
本议案项下共有 3 项子议案,分别为:
1.1《关于选举李松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蔡立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李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及建议,现公司
董事会提名陈坚、李苒洲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
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
全体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相
关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
事、监事换届公告》(2024-087)。本议案项下共有 2 项子议案,分
别为:
2.1《关于选举陈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李苒洲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议案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现公司监事会提名沈洪、王丰担任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新选任的职工监事
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资格审核,以上全体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相关部门规章、公司
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2024-087)。
本议案项下共有 2 项子议案,分别为:
3.1《关于选举沈洪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3.2《关于选举王丰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1 《关于选举李松年为 53,759,880 100.00% 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蔡立明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53,759,880 100.00% 当选
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李琼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53,759,880 100.00% 当选
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
决结果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2.1 《关于选举陈坚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3,759,880 100.00% 当选
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李苒洲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53,759,880 100.00% 当选
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3.1 《关于选举沈洪为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53,759,880 100.00% 当选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 《关于选举王丰为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53,759,880 100.00% 当选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适用)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1 《关于选举李松年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0 0.00% 当选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2 《关于选举蔡立明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0 0.00% 当选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3 《关于选举李琼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0 0.00% 当选
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2.1 《关于选举陈坚为 0 0.00% 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李苒洲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0 0.00% 当选
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孙薇维、张晓雯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
情况
职位
姓名 职位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变动
李松年 董事 任职 2024 年 9 月 10 日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东大会
蔡立明 董事 任职 2024 年 9 月 10 日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东大会
李琼 董事 任职 2024 年 9 月 10 日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东大会
陈坚 独立董事 任职 2024 年 9 月 10 日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东大会
李苒洲 独立董事 任职 2024 年 9 月 10 日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东大会
沈洪 监事 任职 2024 年 9 月 10 日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东大会
王丰 监事 任职 2024 年 9 月 10 日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