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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无锡晶海: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4-09-10  

证券代码:836547        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公告编号:2024-096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松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53,759,8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1)议案一: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及建议,现公

司董事会提名李松年、蔡立明、李琼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以上全体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以及相关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
上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2024-087)。

    本议案项下共有 3 项子议案,分别为:

    1.1《关于选举李松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蔡立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李琼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议案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及建议,现公司

董事会提名陈坚、李苒洲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

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以上

全体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相

关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

事、监事换届公告》(2024-087)。本议案项下共有 2 项子议案,分

别为:

    2.1《关于选举陈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李苒洲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议案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现公司监事会提名沈洪、王丰担任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新选任的职工监事

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资格审核,以上全体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相关部门规章、公司

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2024-087)。

       本议案项下共有 2 项子议案,分别为:

       3.1《关于选举沈洪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3.2《关于选举王丰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1     《关于选举李松年为 53,759,880       100.00%          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蔡立明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53,759,880         100.00%         当选

        独立董事的议案》

1.3    《关于选举李琼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53,759,880         100.00%         当选

         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

       决结果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2.1     《关于选举陈坚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3,759,880       100.00%          当选

        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李苒洲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53,759,880       100.00%          当选
         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3.1     《关于选举沈洪为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53,759,880        100.00%         当选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     《关于选举王丰为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53,759,880        100.00%         当选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二)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适用)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1      《关于选举李松年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0              0.00%           当选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2      《关于选举蔡立明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0              0.00%           当选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1.3      《关于选举李琼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0              0.00%           当选
           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2.1      《关于选举陈坚为       0              0.00%           当选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2.2      《关于选举李苒洲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0             0.00%             当选
                    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律师姓名:孙薇维、张晓雯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

         情况
                          职位
 姓名          职位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变动
李松年       董事         任职 2024 年 9 月 10 日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东大会
蔡立明       董事         任职 2024 年 9 月 10 日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东大会
李琼         董事         任职 2024 年 9 月 10 日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东大会
陈坚         独立董事     任职 2024 年 9 月 10 日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东大会
李苒洲       独立董事     任职 2024 年 9 月 10 日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东大会
沈洪   监事      任职 2024 年 9 月 10 日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东大会
王丰   监事      任职 2024 年 9 月 10 日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 审议通过
                                         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