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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太湖远大:关于预计2025年银行授信申请额度的公告2024-11-29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4-091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5 年银行授信申请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申请授信业务的情况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时结合各银行等资金融出方不同产品的优劣势与
取得成本,就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等申请计划如下:
    (一)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2025 年度拟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102,000 万元人民
币的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具体如下:
                                                     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序号                     机构名称
                                                      不超过(万元)

    1                  广发银行湖州分行                 12,000

    2                交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               12,000

    3                招商银行湖州长兴支行               10,000

    4                  中信银行湖州分行                 10,000

    5                 中国银行长兴县支行                8,000

    6                  浙商银行湖州分行                 8,000

    7                北京银行杭州平海支行               7,000

    8                  杭州银行长兴支行                 6,000

    9                中国民生银行湖州分行               6,000

   10                  华夏银行湖州分行                 5,000

   11              中国农业银行长兴和平支行             5,000

   12                中国工商银行长兴支行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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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3,000

   14            兴业银行湖州长兴绿色支行               5,000

                     总计                              102,000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与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保函、保理、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等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机构
的具体要求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权利质押担保、动产担
保、不动产抵押等。必要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个人
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上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关
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上述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等于公
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授信与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贷款利率等最终
以各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
定。
    (二)信用证融资、票据贴现及票据池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拟以日常经营中收取的应收票据、信用证等向银行
类金融机构申请及办理信用证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业务等(该业务不涉及银
行流动资金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信用证融资、票据贴现未到期余额与票据池占
用余额合计不超过公司过往 12 个月累计收取的应收票据与信用证金额的 50%。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银行的具体要求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信用证与票据质押、票
据入池托管等,具体额度、期限、质押率等事宜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
同为准。
    (三)授权期限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和
授信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质押、担
保、票据贴现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除《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定的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审议的情形外,董事会不再另行召开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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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议案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预计 2025 年银行授信申请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
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
于增强公司资产流动性和经营能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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