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5-02-13
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013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022 年常州 9 起案件处于执行阶段、已收到《执行通
知书》等文书,再审申请已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询问的传票;2024 年常州 12
起案件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2022 年常州 9 起案件的再审申请人及被执行人,2024
年常州 12 起案件的被告。
3、2022 年常州 9 起案件被执行的金额:《执行通知书》中列明的执行金额为
156,267,330.5 元、执行费 459,569 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
债务利息;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银行账户已实际被执行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扣
划 140,025,035.30 元。2024 年常州 12 起案件列明的金额为 399,861,496 元、迟延付
款利息 193,008,828.3 元、诉讼费、保全费以及保全担保费。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2024 年 12 月份已计提不超过 1.6 亿元的预计赔偿损
失,本次执行通知书中列明的执行金额和执行费合计 156,726,899.50 元,减少 2024
年度当期利润。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2022 年 4 月,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实道”)对北京大
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提起 9 起诉讼,案号为(2022)苏 0411 民初 2558 号、2560 号、
2562 号、2563 号、2564 号、2565 号、2566 号、2568 号、2569 号(以下简称“该 9
起诉讼”),公司一审败诉,2023 年 2 月就该 9 起诉讼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案号为(2023)苏 04 民终 2280-2288 号,该 9 起诉讼二审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
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尚未判决。
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 12 起案件,案号为(2024)苏 0411 民初 1894-
1905 号的诉讼材料。
上述 12 起诉讼与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未审结的 9 起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1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2024 年 08 月 05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2023)苏 04 民
终 2280 号、2282-2288 号共 8 起案件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江苏省常州市新北
区人民法院寄来的(2024)苏 0411 民初 1894-1905 号共 12 个案件的《追加被告及变更
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8 月 0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针对 2022 年常州 9 起
案件的二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01 月 0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5 年 1 月 10 日,2022 年常州 9 起案件处于再审申请已受理及执行阶段,已收
到《执行通知书》等文书,公司银行账户已实际被执行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扣
划 109,593,354.34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01 月 1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二、关于 2022 年常州 9 起案件的进展情况
(一)再审申请情况
为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已就 2022 年常州 9 起案件向江苏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公司再审申请已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询问的传票。
(二)执行阶段情况
近日,公司银行账户被执行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扣划 30,431,680.96 元。
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已实际被执行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扣划
140,025,035.30 元,剩余 16,701,864.20 元尚未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 2024 年 07 月 18 日
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2024 年 07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2024
年 08 月 0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2024 年 08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
108)、2024 年 09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4-134)、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
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8)、2024 年 12 月 04 日披露了《关于新
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及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4)、2024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5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24 年 12 月份已计提不超过 1.6 亿元的预计赔偿损失,本次执行通知书中列明
的执行金额和执行费合计 156,726,899.50 元,减少 2024 年度当期利润。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注意事项
1.申请再审能否立案以及再审的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
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银行账户已实际被执行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扣
划 140,025,035.30 元。公司已就 2022 年常州 9 起案件向新北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
异议书》,请求新北区人民法院停止对异议人高鸿股份银行账户现金的执行,并对已
扣划的异议人高鸿股份银行账户现金保留在法院账户,不分配给被申请人常州实道商
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理由如下:①二审判决公司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依据补充
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补充赔偿责任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和前提是主债务人“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具体到本案,新北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查控主债务人南京庆亚贸易有
限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对该查控到的财产进行变现处置,予以分配。如果分配后不
足以清偿债务,才可以确定补充赔偿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财产数额予以执行。公司认为,
新北区人民法院在没有将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能够执行的财产已经执行完毕即南
京庆亚贸易有限公司未达到“不能清偿”状态前提下,径直强行扣划异议人银行账户
现金存款,已严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及法定程序。②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仅为
注册资本 50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新北区人民法院若将扣划的异议人高鸿股份过亿
元现金分配给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后续难以执行回转,会给异议人造成不可
逆转的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
2、执行扣款回单。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