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关于全资子公司业务转型暨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2025-02-11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1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业务转型暨出售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业务转型暨出售部分资
产的议案》。公司根据整体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求,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霸
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霸州云谷”)业务规划进行调整,将
其主营业务由模组加工为主转型为对模组成品及半成品检测、测试、加工修复,
及运营高端显示智慧产业园,并将部分模组生产设备向公司参股公司合肥维信
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电子”)转让,本次设备转让交易金额约为
人民币8.56亿元(含税)。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子公司业务转型暨部
分资产出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
易事项涉及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无需有关部门审批。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MA07T1UN3C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霸州市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泰山路东
5、法定代表人:牛梭
6、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24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1
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
发;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
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器辅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三季度
总资产 194,340.02 183,827.02
总负债 119,635.53 112,869.50
净资产 74,704.49 70,957.52
营业收入 91,195.65 25,450.40
利润总额 -12,451.79 -4,224.61
净利润 -13,270.14 -3,756.86
注: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霸州云谷为公司直接持有 100%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霸州云谷未进行信
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NNM8096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双凤路 999 号
5、法定代表人:朱凯
6、注册资本:153,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2 年 02 月 15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
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
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企业管理咨
询;企业管理;电气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2
口;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9、主要股东: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合肥电子 45.4545%的股份,合
肥东欣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合肥电子 45.4545%的股份,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合肥电子 9.0909%的股份。
10、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肥电子总资产 209,713.89 万元,净
资产 112,014.39 万元,营业收入 494.33 万元,净利润-9,661.24 万元。
11、公司持有合肥电子 45.4545%的股权,合肥电子 5 名董事中 1 名董事由
上市公司委派,3 名监事中 1 名为上市公司委派。除前述情形外,合肥电子不存
在其他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或已经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2、合肥电子资产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未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出售资产名称:霸州云谷拥有的部分模组生产线设备
类别:固定资产
拟出售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
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所在地: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工厂内
该项资产账面价值:评估基准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账面原值 121,062.58
万元,已计提折旧 40,840.19 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9,354.46 万元,账面净值为
80,222.39 万元,评估价值 77,017.64 万元。
(2)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霸州云谷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
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成本法、市场
法对上述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5】第 S007
号)。账面净值为 80,222.39 万元,评估价值 77,017.64 万元(不含税)。
(3)公司出售资产交易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3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买受方):合肥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出售方):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合同设备(“合同标的”)描述:乙方向甲方转让的设备为列载于资产评估
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设备。
2、本合同签署前,甲方已聘请评估师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和评估,充分了
解设备现状。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参考评估报告评估值,经双方友好协商,本合同设备总金额为(人民币)
855,772,052.00 元(含税)。
第三条 支付
本合同设备总金额,甲方将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参考评估金额双方确认,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全额设备款。
2、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付款约定:
双方确认:本合同签署 1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50%预付款,待甲方设备
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全额发票后 30 日内支付剩余 50%尾款。
第四条 交付
1、合同标的交付地点为甲方工厂内;甲乙双方应全力配合对方完成设备拆
装、包装、运输等工作,双方进一步确认,设备拆装、包装、运输等过程中,如
需各设备供应商参与,乙方将负责协调各设备供应商并促使各方就此事项相关权
责划分共同签署相应协议,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180 日内将合同标的交付给甲
方。双方确认:自设备交付甲方后,所有权转移至甲方所有。
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配合甲方在交付地点进行设备状态确认及交接工
作,由甲方确认设备初步验收合格后,合同标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移至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关于延迟交付的赔偿约定: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合
同标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以下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承担相关责任:
1.1 每延迟一日,违约金比率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
4
合同金额的 10%;
1.2 延迟天数大于 3 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
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且应另行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费用及损失。
2、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以下比
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和承担相关责任:
2.1 每延迟一天,违约金比率为欠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但违约金总额不
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2.2 延迟天数大于 3 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根据本合
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另行赔偿乙方由此产生的实际费用及损失。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设备出售事项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情况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妥善安排,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或
同业竞争问题。本次出售设备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六、霸州云谷业务转型及资产出售的原因及影响
霸州云谷为公司位于霸州的 AMOLED 模组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占地约
150 亩,于 2018 年建成投产,包含中小尺寸柔性和硬屏 AMOLED 模组,产品涵
盖智能穿戴、手机等应用领域,主要为公司 AMOLED 屏体生产线配套模组加工
业务。
随着市场变化及客户定制化需求的进一步提高,以及公司控股、参股的第 6
代 AMOLED 屏体生产线、模组生产线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对于设备、材料的
供应安全产生了更多的需求。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保障供应链安全、降低成
本,公司将对霸州云谷的业务规划进行调整,转型为对模组成品与半成品的检测、
测试、加工修复,及运营高端显示智慧产业园,吸引优秀的供应链企业入园,为
供应链企业提供具备行业标准的包括但不限于高端生产厂房、配套研发、仓储物
流等相关服务,通过多种方式与优秀入园企业开展合作,实现共同发展。公司将
持续吸引上下游企业入园,目前已与部分产业内优秀供应商达成合作意向。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京津冀地区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快京津冀
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如今,京津冀产业聚集集群发展成效显著。公司所处
5
的新型显示面板行业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公司将积极引入上
下游企业共同打造京津冀显示产业集群,增进行业交流,推动全面合作和企业优
势互补,促进产业合作共赢。
基于上述对霸州云谷业务规划的调整,拟出售霸州云谷部分模组生产设备给
合肥电子。合肥电子是公司参股的合肥全柔第 6 代 AMOLED 模组生产线的运营
主体,占地面积约 258 亩,产品定位为中小尺寸全柔 AMOLED 模组,产品范围
涵盖智能穿戴、智能手机、智慧笔电、车载显示和其他专业显示应用领域。本次
设备转让,能够进一步提升规模效应,降低单位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霸州云谷业务转型及资产出售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进行,属于正常经营
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
本次交易预计对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的影响约为 1,649.69 万元,具体金
额尚需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以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稳妥推
进子公司业务转型的后续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平稳过渡,维护公司股东、员工
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设备转让合同》;
4.评估报告;
5.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