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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信诺: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2-11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1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
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因生
产经营的需要,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签署《授信额度协议》,拟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 9.77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
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止,公司对上述授信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与中国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时固安云
谷以其拥有的评估价值约为人民币 7.46 亿元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并拟与中国银
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本次担保额度不计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
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该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 年 06 月 23 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
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度       2024 年 9 月 30 日/2024 年三季度
   总资产                            2,493,497.85                         2,638,283.17
   总负债                           1,088,545.68                         1,399,179.07
   净资产                           1,404,952.17                         1,239,104.11
  营业收入                            340,503.85                           353,029.61
  利润总额                           -362,449.90                          -177,078.97
   净利润                            -314,253.48                          -165,866.87
   注:2023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 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 23.57%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
持有固安云谷 77.30%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
安云谷 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

   三、《授信额度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业务范围
    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在符合本协议及相关单项协议约定的
前提条件下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循环、调剂或一次性使用,用于叙作短期贷款、法
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统称
“单项授信业务”)。
    本协议所称贸易融资业务包括开立国际信用证、开立国内信用证、进口押汇、
提货担保、出口押汇、信用证项下出口贴现、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
卖方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及其他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业务。
    本协议所称保函业务包括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各种国际、国内保函业务。
    第二条 授信额度的种类及金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人民币玖亿柒仟柒佰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具体种类及金
额如下:
    1、贷款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肆亿元整;
    2、贸易融资额度人民币伍亿柒仟万元整。其中:贸易融资额度人民币伍亿
柒仟万元整;
    3、资金业务额度人民币柒佰万元整。其中: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额度人民币
柒佰万元整。
    第三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
    1、在本协议约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甲方可以在不超过本协议约定的
各单项授信业务的额度范围内按照以下方式使用相应额度:
    (1)循环使用。具体包括的额度种类为:贸易融资额度人民币伍亿柒仟万
元整。
    (2)一次性使用。具体包括的额度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肆亿
元整、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额度人民币柒佰万元整。
    如甲方需要调剂使用第二条约定的授信业务额度,应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由乙方决定是否调剂及调剂的具体办法,并书面通知甲方。
    2、截至本协议生效日,基于此前有效的《授信额度协议》或类似协议及其
单项协议,甲方在乙方已发生的授信余额,视为在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授信,占用
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
    第四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
    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止。
    第五条 担保
    对于依据本协议和单项协议发生的甲方对乙方的债务,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方
式进行担保:(1)由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并签订相应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2)由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抵押,并签订
相应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第六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
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
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
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玖亿柒仟柒佰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
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五、《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抵押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抵押权人与债务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
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
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
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
主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
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玖亿柒仟柒佰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
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
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
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抵押物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为固安云谷拥有的评估价值约为人民币 7.46 亿元的机
器设备。
    第五条 合同生效与抵押权设立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
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 77.30%。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
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
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固安
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
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016,276.95 万元,占
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7.7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413,598.8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50.82%,对子公司担保为 1,602,678.15 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
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授信额度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最高额抵押合同》;
4.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