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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丰股份: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证券发行保荐书2025-02-1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证券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目        录

目    录............................................................................................................................ 1
声    明............................................................................................................................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
     况............................................................................................................................. 7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7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1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 12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2
     二、日丰股份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2
     三、核查结论....................................................................................................... 12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3
     一、发行人履行的决策程序............................................................................... 13
     二、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 13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8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0
     五、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25




                                                                 3-1-1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广东
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日丰股份”)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并指定袁炜先生、吴文辉先生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
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3-1-2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1、保荐代表人

       东莞证券指定袁炜先生、吴文辉先生为日丰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
  目的保荐代表人。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袁炜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是否处于持
序号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续督导期间
                                                                持续督导保       否
 1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荐代表人
 2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持续督导保       是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                               荐代表人
 3     四川千里倍益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持续督导保       是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                     荐代表人
 4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否
 5                                                              保荐代表人
       创板上市项目
       珠海天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否
 6                                                              保荐代表人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
 7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8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9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       否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否
 10                                                             保荐代表人
       券项目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是
 11                                                             保荐代表人
       股票项目
 12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项目协办人       否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                    否
 13                                                             项目协办人
       行股票项目
       吴文辉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3-1-3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是否处于持
序号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续督导期间
       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                                                            项目组成员         否
       项目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东莞证券指定刘昱良为本次项目协办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1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项目协办人
  2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目组成员
  3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项目组成员
       其他项目组成员主要为杨纯、陈镧、李红庆、汪贤文、胡亚雯、苏文韵。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Rifeng Electric Cable Co., Ltd.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中山市西区隆平路 42 号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日丰股份
股票代码              00295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6981927364
注册资本              45,688.8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冯就景
董事会秘书            黎宇晖
上市时间              2019 年 5 月 9 日
邮政编码              528401
电话                  0760-85115672
传真                  0760-8511626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rfcable.com.cn/
电子邮箱              rfgf@rfcable.com.cn
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营;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新型金
                      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
经营范围              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电器辅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五金产品批发;照明器具销售;
                      照明器具制造;电子真空器件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非电力家用器
                      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智能家庭
                      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3-1-4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类别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限售流通股份                                    185,251,317                                40.55%
无限售流通股份                                  271,637,532                                59.45%
        股本总额                                456,888,849                               100.00%
       (三)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冯就景                                                 235,815,420                51.61%
  2    李强                                                     9,881,621                 2.16%
  3    冯宇华                                                   7,651,644                 1.67%
       上海箫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箫峰凤
  4                                                             6,461,000                   1.41%
       凰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罗永文                                                   6,043,770                   1.32%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牧鑫聚
  6                                                             5,304,000                   1.16%
       融信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    曹惠娟                                                   3,394,300                   0.74%
  8    潘长风                                                   1,352,910                   0.30%
  9    李泳娟                                                   1,304,716                   0.29%
 10    孟兆滨                                                   1,262,375                   0.28%
                    合计                                      278,471,756                  60.94%
       (四)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额(归属
                                                               48,175.84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
历次筹资情况                              2019 年             首次公开发行               37,120.00
                                                                  公开发行
                                           2021 年                                       37,164.53
                                                              可转换公司债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累计分配现金
                                                               14,278.33
股利金额(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额(归属
                                                              183,984.83
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五)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均业经华兴会计师审计,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1-5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0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资产总计                         344,034.08         310,768.67        287,112.21       262,034.55
负债总计                         158,892.21         134,176.04        152,443.86       137,245.64
股东权益合计                     185,141.86         176,592.64        134,668.34       124,788.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83,984.83         175,409.39        133,419.91       123,420.19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306,116.44         376,502.92       352,607.40        321,650.13
营业成本                         269,698.76         330,685.80       311,350.37        279,034.63
营业利润                          13,181.94          15,581.15         8,259.94         13,086.97
利润总额                          13,226.15          15,503.03         8,406.36         13,341.25
净利润                            12,563.74          14,510.47         8,162.11         12,625.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589.95          14,645.93         8,387.45         12,679.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2,451.03            14,650.75       8,755.52       11,962.71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96.59         27,190.90        33,607.00       -31,264.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50.30        -14,388.18        -9,823.12       -40,412.9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6.43         -1,600.91       -26,959.90        73,021.7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0.29         11,524.08        -2,039.22         1,340.89
       2、主要财务指标

                                2024.09.30/       2023.12.31/       2022.12.31/     2021.12.31/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流动比率                                 1.81             1.79              2.09            2.44
速动比率                                1.50                 1.46           1.68                1.9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5.48%               41.49%         52.98%           50.3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46.19%               43.18%         53.10%           52.3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71                 3.81           3.82             4.50
存货周转率(次)                        7.48                 8.57           7.91             9.12
每股净资产(元/股)                     4.03                 4.99           4.17             5.0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0.07                 0.77           1.05            -1.28
/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01                 0.33          -0.06                0.0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42           0.27                0.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                 0.42           0.27                0.5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27                 0.42           0.27                0.48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
                                        0.27                 0.42           0.27                0.48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98%                8.92%          6.62%           11.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
                                      6.90%                8.92%          6.76%           10.25%
净资产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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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
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
荐职责的关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
荐职责的其他利害关系及重大业务往来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
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利害关系及重大业务往来情况。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1、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1)立项委员会情况

     东莞证券立项委员会是根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管
理办法》成立的投资银行类业务立项的审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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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东莞证券立项委员会由公司分管投资银行业务领导、投行总部、质量
控制部门、内核管理部门等单位人员构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资
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每次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同意立项
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的参加审议委员表决通过。

       (2)立项程序

     本保荐机构的项目立项审查程序如下:

     ①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根据内部工作流程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及相关底稿;

     ②项目管理部对立项申请报告和底稿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文件齐备后,提交
文件至立项委员会进行审核;

     ③质量控制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立项标准出具意见;

     ④立项委员会委员根据立项申请文件及底稿,对项目是否符合公司立项标准
进行审核,对是否同意立项发表明确意见;

     ⑤项目管理部根据立项委员的表决情况统计表决结果,并发送至立项委员确
认;

     ⑥将确认后的立项结果通知项目组。

       2、项目的执行阶段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本保荐机构由项目负责人制订项目工作计划,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
职调查工作准则》《(再融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监管
规定,以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细则》等内部
制度切实履行尽职调查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和《东
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编制工作底稿。

     对于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项目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且与业务部门负
责人进行沟通,以便其掌握项目进度,控制项目风险。

       3、项目的质量控制阶段

     质量控制部作为投行业务的质量控制部门,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实施过程
管理和控制,通过项目现场核查、工作底稿验收及项目问核等质量控制程序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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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及时将项目重大变化或进展、存在的重大问题
告知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视情况进行现场或非现场的项目跟进。

     拟申报项目在提交内核前,需向质量控制部提出底稿验收申请,质量控制部
根据底稿验收申请对拟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工作底稿验收及履行问核程序。
质量控制部根据上述质量控制程序出具《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质量控制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对申请文件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并对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初步
核查,明确项目是否符合内核及申报的标准;项目组需对《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并回复。对于同意提交内核的项目,质量控制部同时将《项
目质量控制报告》呈交内核会议。

     4、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1)内核委员会情况

     东莞证券内核委员会是根据《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
制制度》《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制度》成立的证券发
行业务的非常设内控机构。

     东莞证券内核委员会由投资银行类业务部门、合规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
内核管理部门、质量控制部门等单位人员组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制度》规定同意人数达到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内核委员会成
员总数的至少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即为通过,并形成最终的内核意见。

     (2)内核程序

     经质量控制部验收通过的项目,项目组方可提交内核申请。内核管理部接到
内核申请后,按照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对项目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和有效性进行审
核。内核管理部收集内核委员书面意见,并将内核委员意见反馈至项目组;项目
组对内核委员意见书面回复后反馈至内核管理部。内核管理部收到内核委员意见
书面回复后确定内核会议召开时间、与会内核委员名单并发布内核会议通知。内
核委员于内核会议上同项目组就有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讨论,对发行申请材料
的合规性、完备性、可行性进行审议,就是否同意项目申报进行表决,项目组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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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并回答内核委员在内核会议上提出的主要问题,落实内核意见和完善申报材
料。经内核管理部门及其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

     (二)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由投资银行部、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内核管理部、
质量控制部等部门的资深业务骨干等组成。2024 年 12 月 25 日,东莞证券召开
了内核会议,审议日丰股份本次发行项目。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应到会 7 人,实
到 7 人,参加表决 7 人,符合《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
制度》的要求。

     会议首先听取了项目组关于日丰股份本次发行项目的情况介绍及尽职调查
问核程序的履行情况,之后由质量控制部介绍底稿验收情况、质量控制报告中项
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及质量控制部门问核情况,然后项目人员听取并回答内核
委员当场提出的问题。

     经讨论,会议成员一致认为日丰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符合现行
政策和条件。内核委员会以 7 票同意日丰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申报
材料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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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
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证券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
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机构保证本证券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并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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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保荐机构和发行
人是否有偿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日丰股份本次发行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
行为。

二、日丰股份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在本次发行
上市中,发行人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
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另
外,发行人聘请时美融创(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印务服务。

     除上述中介机构外,在本次发行上市中,日丰股份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次发行中,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发行人除依法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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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有关本次证券发行的董事会会议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有关本次证券发行的股东大会会议

     2024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
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
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
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通过对上述会议程序及内容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上述决议
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该项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

     通过查阅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文件、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资
料,东莞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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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符合《公司法》对发行条件的规定

     1、根据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
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6.7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每股股票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发行价格将不低于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第一百四十八条“面额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
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相关规定。

     2、发行人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对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和面值、发
行方式和时间、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决议有效期等事项作出了决
议。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应当对下
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
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五)发行无面额股
的,新股发行所得股款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的规定。

       (二)符合《证券法》对发行条件的规定

     1、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人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
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股票。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非公开发行证券,
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的规定。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需通过深交所
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正式发行。本次发行符合《证
券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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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符合《管理办法》对发行条件的规定

     1、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
会认可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根据华兴会计师出具的“华兴审字
[2024]23011380011 号”《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

     (3)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本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4)发行人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本次发行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5)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五项规定的情形。

     (6)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2、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其用途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次发行
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会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
项的规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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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
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
规定。

     3、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证券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次发行不存在重大复杂敏感的事项,本次发行
不涉及缺乏明确规则依据、对已有规则的解释或适用存在不同认识的重大无先例
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舆情信息,不存在可能或已经被行政、司
法、纪检、监察等机关进行责任追究等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管理
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4、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4,175,334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000.00 万元,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
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十八个月,本次发行融资及融资规模合理;本次募
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
《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5、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
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6、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
条的规定。

     7、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前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为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
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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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前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为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根
据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确定本
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6.73 元/股。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9、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发行
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
安排。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10、符合《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11、符合《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
权发生变化,符合《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四)符合《(再融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对发行条件的规
定

     1、符合《(再融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一条的规定

     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存在 649.16 万元财务性投资,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
净资产的 0.35%,占比较低,不属于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
务)的情形。

     2、符合《(再融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二条的规定

     最近三年,公司(包括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行为,即不存在重大
违法行为。

     3、符合《(再融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四条的规定

     (1)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456,888,849 股,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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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75,334 股(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未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2)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为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次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26 日。发行人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
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不少于 18 个月。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4、符合《(再融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第五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前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为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本次发行为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第五条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铜材成本占产品成本的比例较高。铜材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产
品成本。若铜材价格波动较快,库存量过高,一方面对企业资金占用较大,另一
方面产品销售价格也会随着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而受到较大影响,存在存货大幅跌
价的风险。

     尽管针对铜材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采取“成本+目标毛利”
的定价模式,并根据客户订单需求情况主要采取均价模式采购所需的铜材,以转
移铜材价格波动风险,控制铜材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是铜材价格
波动仍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如下影响:一方面,铜材的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
司产品价格和产品成本,而目标毛利相对固定,从而影响公司的产品毛利率水平;
另一方面,铜材价格上涨将导致公司原材料采购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从而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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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营运资金压力;若铜材价格下降,将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从而营
业收入下降。

     2、市场竞争风险

     从线缆行业整体来看,行业投入产出有待提高,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行业发
展既面临国际传统电线电缆制造强国的压制,又面临新兴发展中国家电线电缆工
业的追赶,从而更加剧了行业竞争。

     随着经济和产业的持续发展,以及产业竞争层次的日益提升,公司未来业务
发展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将日益增强。如公司不能持续增加对业务和资源的投入,
不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并不断推出高附加值的新产品以获得技术创新效益,将面
临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经营业绩存在难以实现增长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93,675.80 万元、90,718.58 万元、
106,821.55 万元和 119,512.10 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9.12%、
25.73%、28.37%和 39.04%。未来若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客户经营情况等
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可能出现不能按时收回,产生坏账的风险,
将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优惠税率、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
关于上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
优惠政策条件,则将导致公司税负上升,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等外币结算,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
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使得公司面临汇率变动的风险。报告期
内,公司汇兑损益分别为 193.00 万元、-929.22 万元、-392.59 万元和-433.89 万
元。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境外销售规模,在人民币汇率波动的情况下,以外币
计值的资产的折算仍将产生汇兑损益,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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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影响。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能否通过深
交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时间均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导致本次发行存在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四)认购对象的股权质押风险

     鉴于本次发行对象冯就景先生的认购资金来源涉及股权质押融资,本次发行
完成后,如果未来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的极端情况,而实际控制人又未能及时
作出相应调整安排,实际控制人所质押上市公司股份可能面临平仓,存在一定的
股权质押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所处行业持续发展

     电线电缆产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的配套产业,服务领域较广,包括电力、能
源、石油化工、城市轨道交通、建筑、工程机械、汽车以及造船等重要国民经济
领域。电线电缆产品量大面广,上至航天航空,下至电器电灯,材料、结构、工
艺、制造流程、应用领域千变万化,新的应用场景的层出不穷,应用领域和应用
场景的更新迭代也带来了线缆产品性能、技术的不断的提升、突破,依托于下游
细分行业领域的巨大市场空间,电线电缆业市场空间和成长速度均随之呈现良好
态势,并呈现“由量向质转变,粗放经营转为精细发展”的趋势。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以及工业化、城镇化优化布局的加快及“双碳”
战略推进、新能源市场爆发式增长、新基建投资的兴起,特别是电网改造、高压
特高压等大型工程项目的投入、建设等,市场需求逐年增加;更多的电缆料企业
陆续上市,资本市场的加入使企业的生产设备更新换代,产能效率逐步提高、研
发能力更上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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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数据来源于中商产业研究院、长城证券产业金融研究院、国家统计局

     近年来,我国的电(光)线缆行业总体持续发展。我国电线电缆产量整体呈
现增长趋势,2021 年我国电线电缆产量约为 5,480 万千米,同比增长 4.5%;2022
年产量约为 5,927 万千米,同比增长 8.16%;2023 年产量约为 6,203 万千米,同
比增长 4.66%,预计 2024 年产量将达 6,531 万千米。电线电缆行业总体保持稳定
的增长态势,2019 年市场规模突破万亿元,2023 年达到 1.30 万亿元,预计 2024
年市场规模将达到 1.35 万亿元。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为发展前景提供保障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具备完整的研发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制造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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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和营销体系的行业内知名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多年来,公司深耕于电线电缆领
域,与下游客户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且客户多为下游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凭
借丰富的产品开发与生产制造经验,良好的服务能力和稳定可靠的产品性能,深
得客户认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1、产品定位优势

     公司产品主要为橡套电缆,橡套电缆相比于塑料电缆具有性能方面的优势,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柔韧性更强,可进行频繁的弯曲和扭转;耐磨性更强,
可适应频繁拖动;机械特性较好,可抵抗一定强度的机械外力破坏;阻燃性更好,
不易引起燃烧;电气性能更好,具有较好的电气强度和良好的绝缘性,橡套电缆
在性能方面的优势使其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于更多的领域。

     公司的主要产品定位于特种装备电缆、新能源电缆、通信装备组件以及其他
电气设备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细分市场有着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

     公司不断加大了以高端装备柔性电缆、新能源风能、储能、充电枪电缆为代
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大国外市场开拓的力度,积极构建和打造现代化、科技
化、高端化电缆的产业链布局。并且公司也在不断巩固和加强在传统空调连接线
组件和小家电配线组件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与美的集团、格力电器、TCL 集团、
奥克斯空调等国内知名家电生产厂商;徐工集团、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大汉科
技等工程机械龙头企业;华为技术、中兴通讯、烽火通信等通讯设备生产企业以
及远景能源、明阳智能等新能源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效地规避了中低
端电缆市场激烈竞争的风险。

     2、规模优势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橡套电缆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在橡套电缆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树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和
发展,已成为行业内极具影响力的橡套电缆生产企业。

     随着公司在橡套电缆领域的不断拓展,生产规模的不断提升,公司利用自身
的规模优势,公司在原材料采购方面的议价能力不断增强,通过集中采购获得优
惠的价格,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摊薄制造成本,降低单位产品生产成本;有利
于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降低运营成本,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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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优势

     电线电缆的质量,关系到各种配套设备的安全。公司作为电气设备和特种装
备配套电缆供应商,相关产品不仅要符合国内的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标准和不同
下游行业、大型企业客户等对各种类型的电线电缆供应商提出的一系列准入要
求,而且也要符合出口国家的强制性产品安全认证。

     公司的电线电缆产品不仅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而
且执行 IEC 标准、EN 标准、UL 标准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公司相关产品不但
获得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国内认证证书,而且还获得了美国
UL 认证、CM 认证、欧盟 CE 认证、德国 VDE 认证、法国 NF 认证、英国 BSI
认证、加拿大 CSA 认证、韩国 KC 认证、日本 PSE 等 20 多个国家及地区的强制
性产品安全认证及 DNV 的 ISO14001 环境体系认证。

     4、人员及研发优势

     优秀的专业人才和团队是一个企业得以长足发展的重要基石。多年来公司通
过自主培养和人才引进建立起了一支年龄、专业和研发方向结构合理的多层次综
合性研发团队,其研究人员专业涵盖电缆、机电、电子、高分子、化工等各个支
持及应用领域,研发方向覆盖从基础物料、生产设备及工艺、检测设备及技术到
针对性产品及应用配套等整个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为公司未来持续赢得市场认
可提供了技术保障。同时,公司与高校开展密切合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产、
学、研一体化”模式,并获批设立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保证研发与创新
驱动力持续不断的进行。同时公司注重加强与行业内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的研讨
和技术交流,与各大高校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校企携手产教融合,不断促进着公
司研发水平的提升。

     长期以来,公司立足于自主研发。公司具有独立设计和研发高端装备柔性电
缆及特种电线电缆和特殊材料配方的能力,可以在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的基础
上降低公司产品成本,提升公司利润水平的同时间接为客户创造效益;此外公司
会根据客户或市场的需求,将产品开发、设计工作向前延伸,针对性地开发出符
合客户功能要求的产品,提供完整的技术实现方案,为客户带来更大的价值。

     5、产品质量及性能优势

     公司奉行“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产品质量及性能方针,坚持在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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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的前提下满足用户对产品的各项性能要求。在规范化生产管理方面,公司先
后通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2015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ATF16949:2016 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方面,公司
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标志着公司的研发测试能力
上升至新的台阶,将为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品质性能等提供更有力的技
术保障,对日丰股份与整个行业都具有深刻影响。

     特种装备电缆方面,公司生产的施工升降机电缆、拖令电缆、拖链电缆、港
口起重及装卸机用电缆和海洋工程电缆等系列产品的性能已达到国内先进的水
平,在高端装备柔性电缆市场中实现了高性能产品的国产化并取得了较大的市场
份额。主要用于建机、焊机、升降梯、登机廊桥、起重机及特殊性能要求的使用
场合。目前与徐工集团、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大汉科技等工程机械企业建立了
稳定的合作关系。

     通讯装备组件方面,主要适用于通信用数字传输设备、通信基站天线、5G
基站天线、RRU 及 BBU 及相关通信设备。以实现传输设备间的高速率数据传输;
基站天线与 RRU 间及 RRU 与 BBU 间的电力传输;光电一体化高速传输。凭借
着优异的信号高传输性能、电气性能和可靠的物理机械性能赢得了广大用户的信
赖,连年被各大通讯设备生产企业评为“优秀供应商”、“A 级配套企业”、“最
佳合作伙伴”等称号。

     新能源电缆方面,公司生产的风力电缆、光伏电缆、电动汽车充电线缆、车
内高压线缆、储能线缆、新能源装备电缆等。主要用于风力发电机组、光伏装置
设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发电系统以及盾构掘进机等不同的使用场景。目前,
凭借稳定的产品质量和优异的性能,公司得到了明阳智能、远景能源等大型风电
装备企业的认可。

     空调连接线组件、小家电配线组件方面,凭借产品质量优势,公司在多次招
投标与供应商考核中获得了美的集团、格力电器、海信家电、TCL 集团、奥克
斯空调等家电生产龙头企业的肯定,连年获选为上述企业的主要合格供应商之
一。

       6、市场营销及服务优势

     公司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坚持差异化的市场服务策略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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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直销的销售模式,根据不同地理区域设立了相应的销售片区,拥有一批技术过
硬、技能娴熟的复合型营销人才队伍,对客户提供从前期选型、设计咨询、技术
交流到安装敷设指导、产品质量跟踪等全覆盖综合性服务方案。公司本着“从芯
开始、用心服务”的经营理念,公司成立有专门负责销售服务的部门,建立了完
善的用户档案系统。对用户的产品选型、施工及运行等信息进行全面完整的记录,
并通过定期走访或函访等形式不断更新客户资料,尤其对高端客户更提供了产品
针对性订制、改良、调整、维护等个性化服务。售前,充分了解客户要求,使公
司产品能够最大程度地满足客户需求;售中,针对客户具体需求,公司提供了个
性化解决方案,开发了针对性产品;售后,公司可根据客户的反馈短时间内作出
快速反应、拟定解决方案、派出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五、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运作规范,具备较好的独立性;发行人
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银行贷款,符合发行人的发展战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东莞证券保
荐日丰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附件: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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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证券发行保荐书》的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刘昱良

 保荐代表人:

                              袁   炜         吴文辉

 内核负责人:

                              鲁   艺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郭天顺

 保荐业务负责人:

                              郭天顺

 董事长、总经理:

                              陈照星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26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授权袁
炜先生、吴文辉先生担任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尽职
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3-1-27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   炜                 吴文辉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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