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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麒麟: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07  

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5-012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2月6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6日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大信街道天山三路5号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龙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57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1,254,3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765%。
其 中 : 通 过 现 场 投 票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表 9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权 的 股 份 数 为
495,611,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6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4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64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51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4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31,8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1,188,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643,3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5108%。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10,769,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52 % ; 反 对 413,29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808%;弃权71,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347,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05%;反对413,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55%;弃权71,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秦龙先生、林文龙先生、秦靖博先生、青岛森忠林企业信
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森伟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青岛森宝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青岛森玲林企业信息咨询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本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94 % ; 反 对 281,12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6702%;弃权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4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94%;反对28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2%;弃权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谢强、胡宝月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
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