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2025-02-17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海南省信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信(海南)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创信海洋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
海兰信海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寰宇共创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清控银杏光谷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海南海兰寰宇海
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兰寰宇”)全体 17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海兰
寰宇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
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
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
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
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召开日前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
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签章页)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