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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泰电源: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5-01-01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24-029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电源”或“公司”)
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
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4]425 号)《关于
对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谢松峰、徐坤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发布《关于转让
捷泰新能源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号)称,将子公司上
海捷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捷泰”)100%股权以
2,100 万元对价出售给上海麦迪讯电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
迪讯”),相关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查,上海捷泰剥离后,科泰
电源实际代管上海捷泰财务及存量业务,能够对上海捷泰实施重大影
响,上海捷泰实际构成公司关联法人。科泰电源未在 2021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与上海捷泰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应收应
付款项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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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科泰电源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
监管措施。
    公司董事长谢松峰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我局决定对谢松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董事会秘书徐坤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
我局决定对徐坤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科泰电源应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三十日内予以改正并提交
书面说明。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其中指
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尽快进
行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将吸取经验教训,持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工作,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勤勉尽责,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
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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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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