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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02-0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债券代码:   123128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5000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2025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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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华燃气科技(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首
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受托
管理人,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
出具的专业意见等为信息来源编制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未经国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2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86 号”同意注册,首华燃气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华燃气”)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 13,794,97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总额为 137,949.71
万元,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首华转债”,债
券代码“123128”。

     二、“首华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首华转债”,代码为“123128”。

    3、发行规模:“首华转债”发行规模为 13.79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6、起息日:2021 年 11 月 1 日。

    7、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1 年
11 月 1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3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8、本金兑付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5 日披露《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4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0,000 万元至-80,000 万元。截至 2023 年末,公司经
审计的净资产规模为 42.36 亿元,2024 年度预计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预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

    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60,000 万元–80,000 万元   亏损:24,601.18 万元
     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亏损:61,000 万元–82,000 万元   亏损:27,747.52 万元
     的净利润

    (二)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 年度,公司持续深化在深层煤层气、天然气纵向立体开发方面的研究,
持续加大建产力度,稳步推进气井投产工作,年产气同比增长约 35%,期末日产
突破 230 万立方米;同时,公司通过并购延伸产业链,强化上中下游协同,销售
气量同比增长约 36%。

    2024 年度,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60,000 万元–80,000
                                       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 61,000 万元–82,000 万元,主要原因
为:

    一是受天然气销售价格下降、天然气业务毛利率同比下降,投融资规模增加、
财务费用增加等影响,使得公司天然气业务出现亏损。在 2024 年产建工作的基
础上,随着气井产量的释放,以及 2025 年天然气产建工作的持续推进,公司天
然气业务的经营状况预计将得以改善。

    二是受天然气销售价格下降的影响,公司判断因收购控股子公司北京中海沃
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产生的商誉、合同权益存在减值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8 号——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公司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了初步减值测试,公司拟对商誉、合同权益
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合计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5-7 亿元,最终计提
金额以审计、评估结果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
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的影响分析

    公司 2024 年业绩预告系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
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后续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
司 2024 年业绩亏损,主要系受到天然气销售价格下降、商誉等资产减值等因素
影响。

    国金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国
金证券将密切关注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
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本期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5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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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