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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容大感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现场检查报告2025-01-03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现场检查报
                                          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
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对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容大感光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华熙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耿豪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华熙、肖耿豪、王逸飞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等有关文件;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
议文件、公告文件和公司业务规章制度等;核查董监高变动资料及相关公告;核查股东持股
情况;核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其他投资情况、董监高的兼职情况;查看公司
办公楼、厂房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财产权属证明、财务会计制度;对相关人员进
行访谈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
                                                                   √
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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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运作情况,核查审计部门人
员资料;查阅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审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了解
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传递、审核等工作流程;查阅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查阅公司
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方面的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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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
实地察看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基本情况;了解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
情况,以及相关业绩驱动因素和变动原因;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公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注:公司 2024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 18.83%,未出现大幅波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2.74%,主要系公司毛利率上升,与同行业
公司变动趋势一致,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作出的承诺;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材
料。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等文件;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
相关凭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相关情况。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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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在本次现场检查所涵盖的期间,未发现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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