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 为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大感光”、“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容大感光使用 2024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99 号)同意,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047,089.00 股,面值为每股人民 币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6.97 元 ,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43,999,990.33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735,849.06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7,264,141.2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1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5]第 ZB1000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高端感光线路干膜光刻胶建设项目 17,591.65 12,373.00 IC 载板阻焊干膜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 2 10,179.75 9,695.00 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1 核查意见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 补充流动资金 2,332.00 2,332.00 合计 30,103.40 24,400.00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 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人民币 67,640,606.7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以自筹资金已投入 拟置换的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金额(元) 金额(元) 1 高端感光线路干膜光刻胶建设项目 62,705,966.02 62,705,966.02 IC 载板阻焊干膜光刻胶及半导体光刻胶 2 4,934,640.76 4,934,640.76 研发能力提升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0.00 0.00 合计 67,640,606.78 67,640,606.78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合计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735,849.06 元,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合计人民币 1,066,037.74 元(不含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筹资金已支付的发 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元) 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元) 1 承销及保荐费 1,000,000.00 1,000,000.00 2 律师费用 66,037.74 66,037.74 合计 1,066,037.74 1,066,037.74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68,706,644.52 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 68,706,644.52 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 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 2 核查意见 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使用 68,706,644.52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同意公司使用 68,706,644.52 元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先期投入情 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 ZB10019 号”《深圳市容大感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容大感光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容大感光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3 核查意见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综上,保荐人对容大感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