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森霸传感 股票代码:3007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单森林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单颖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香港九龙******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康腾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未参与发行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5 年 2 月 26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 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6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1 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森霸传感、本公司、公司 指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单森林及其一致行动人单颖女士、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上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康腾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康腾 8 号 指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康腾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鹏威 指 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单森林、单颖、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怡康腾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减持公司股份及被动稀释导致持有的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不含 5%)。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 单森林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2922****0702****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任职情况 担任森霸传感董事长职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 单颖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11322****0117****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5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任职情况 担任森霸传感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名称 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香港九龙****** 现任董事 单森林 法定股本 港币 1,000 万元 已发行股本 港币 50 万元 公司编号 989039 业务性质 电子及五金工具 成立时间 2005 年 8 月 11 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鹏威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单森林 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港鹏威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6 单森林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名称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康腾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编号 SST057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332386472R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储贻波 管理人注册资本 1050 万人民币 管理人成立日期 2015-03-23 管理人营业期限 2015-03-23 至 / 管理人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 单森林、单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康腾 8 号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7 董事长、总经 储贻波 男 中国 上海 否 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 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未被列 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单森林先生控制的企业,单森林先生 与单颖女士系父女关系,两人合计持有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康腾 8 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100%的份额。单森林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单颖女士及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康腾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单森林先生一致 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森霸传感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因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发行的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 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森霸传感: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持有公司股份 5,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1%)的康腾 8 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从 2025 年 2 月 6 日 至 2025 年 5 月 5 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1%。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康腾 8 号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74,4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32%, 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持有公司股份 9,223,45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26%)的单颖女 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从 2025 年 2 月 6 日至 2025 年 5 月 5 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305,86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单颖女士本次减持计划 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2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25%,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外,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其他增持 或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如果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减少或增加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因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发行的原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比例被动稀释。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108,835,650 股股份,占当时总股本 的 40.3095%。 2、2021 年 6 月至 2024 年 1 月,香港鹏威因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致使持 股比例下降 2.9824%; 3、2024 年 1 月 5 日,因森霸传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参与发行, 其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1.6914%; 4、2025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康腾 8 号因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致使持 股比例下降 0.2032%; 5、2025 年 2 月 14 日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单颖女士因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致使持 股比例下降 0.4325%; 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 98,957,32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649,123 10.9812% 29,649,123 10.4865% 其中:无限售条 7,412,281 2.7453% 7,412,281 2.6216% 单森林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236,842 8.2359% 22,236,842 7.8649% 单颖 合计持有股份 9,223,452 3.4161% 8,000,552 2.8297% 10 其中:无限售条 2,305,863 0.8540% 1,082,963 0.383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6,917,589 2.5621% 6,917,589 2.4467% 合计持有股份 64,563,075 23.9123% 56,482,150 19.9771% 鹏威国际集 其中:无限售条 团(香港)有 64,563,075 23.9123% 56,482,150 19.9771% 件股份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上海通怡投 合计持有股份 5,400,000 2.0000% 4,825,502 1.7067% 资管理有限 公司-通怡 其中:无限售条 5,400,000 2.0000% 4,825,502 1.7067% 康腾 8 号私 件股份 募证券投资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00% 0 0.0000% 基金 合计数 - 108,835,650 40.3095% 98,957,327 35.0000%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计算涉及的持股总数,系考虑历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影 响后按总股本 270,000,000 股为基础测算;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之持股数量涉及单森林 先生、单颖女士所持有股份,系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从上海元努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上海通 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康腾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股份,系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内部转让从单森林先生处取得。 注 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计算涉及的持股总数,按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本 后的总股本 282,735,119 股为基础测算;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单森林先生尚未减持,本次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下降,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参与认购被动稀释所致;单颖女士、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康腾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 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下降,系减持和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未参与认购被动稀释所 致。 注 3:因四舍五入,各比例相加之和与合计数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注 4:表格中单森林先生、单颖女士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高管锁定股。 注 5:变动比例超过 5%系根据 2025 年 1 月 10 日发布生效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调整披露时点所致。 11 三、权益变动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香港鹏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600,0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自 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香港鹏威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59.99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按照当 时公司股份总数 180,000,000 股计算)。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6 日披露的《大股东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披露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香港鹏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2,7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自 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 香港鹏威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68.1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824%(按照当时公司股份总数 270,000,000 股计算)。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披露的《大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 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东权益变动超过 1%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因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735,119 股, 公司总股本由 270,000,000 股增加至 282,735,119 股,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未 参与本次发行,其持股比例合计被动稀释 1.6914%。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披露了《森霸传感: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持有公司股份 5,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1%)的康腾 8 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从 2025 年 2 月 6 日 至 2025 年 5 月 5 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4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1%。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日,康腾 8 号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74,4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32%, 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持有公司股份 9,223,45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26%)的单颖女 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从 2025 年 2 月 6 日至 2025 年 5 月 5 日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 2,305,863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单颖女士本次减持计划 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222,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25%,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根据 2025 年 1 月 10 日发布生效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 款“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是指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 例触及 5%的整数倍(不含 5%),如 10%、15%等。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未参与发行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原因致使持股比例下 降至 35%,触及 5%的整数倍(不含 5%),达到编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单森林先生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998.00 万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13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前 6 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 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森霸传感证券事务部。 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单森林 2025年 2 月 26 日 17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单颖 2025年 2 月 26 日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单森林 2025年 2 月 26 日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康腾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 2 月 26 日 20 附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社旗县城关镇 所在地 股票简称 森霸传感 股票代码 300701 单森林:广东省深圳市宝安 区****** 单颖: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单森林、单颖、鹏威国际集 ****** 团(香港)有限公司、上海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 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 义务人通 人名称 公司:中国香港九龙****** 怡康腾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讯地址 金 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怡康腾 8 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行动人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否为上市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 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权益变动方式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未参与发行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08,835,650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40.3095% 司已发行股份 注:上述信息系考虑历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影响后按股份总数 270,000,000 股测算 比例 2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持股数量:98,957,327 后,信息披露 持股比例:35.0000%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5.3095% 益的股份数量 注:上述信息系按照目前公司的股份总数 282,735,119 股测算;变动比例超过 5%系根据 2025 年 及变动比例 1 月 10 日发布生效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调整。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时间:2025 年 2 月 24 日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未参与发行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 是□ 否□ (备注: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是□ 否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单森林先生自 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5 日通过香港鹏 威累计间接减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824%;自 2025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通过康腾 8 号累计间接减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32%。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是□ 否 股东权益的问 题 22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是□ 否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准 是否已得到批 准 是□ 否□ (备注: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23 (本页无正文,为《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单森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单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鹏威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 单森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怡康腾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上海通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5 年 2 月 26 日 24